继中石油三名高层博士论文抄袭率超过70%一事后,近日在微博、微信朋友圈中又流传着两篇高度相似的硕士学位论文网页截图。
这两篇论文分别是安徽大学管理学院档案学专业硕士毕业生刘俊玲完成于2012年4月的学位论文《档案开放利用的信息安全保障研究》与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文秘档案学系档案学专业硕士毕业生陈振完成于2013年4月的学位论文《档案开放利用与信息安全保障研究》。
两篇论文从题目、摘要、关键词到正文到致谢语都到了近乎一字不差的程度。有意思的是,两篇论文区别最大的地方是参考文献部分,刘俊玲论文列出了113条参考文献,而陈振论文只列出了18条参考文献。
题目摘要论文结构等几乎一致
两文的题目都为《档案开放利用的信息安全保障研究》,摘要均以“档案,是人类历史文明的产物”开篇,介绍论文选题的意义,并勾勒论文六个部分的大致内容。
上图为刘俊玲论文摘要
上图为陈振论文摘要
关键词部分,刘俊玲论文依次是“档案、信息安全、开放利用、保障”,陈振论文则是“档案、开放利用、信息安全、保障”,两者仅词序不同。
从目录上看,两文结构也堪称完全一致。双方主体均分为五个部分,仅第一部分标题略有差别:刘俊玲称为“绪论”,陈振称为 “前言”,另外四章题目均一致,分别为“档案开放利用的信息安全保障概述”、“档案开放利用中的信息安全问题”、“档案开放利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安全保障防范机制和监管体系的建立”,具体到各章小节,划分也几乎一致,大多数小节标题甚至都完全相同。
在论文的礼节性部分“致谢”中,除了导师姓名不同,两文用词也几乎一模一样。
根据著作权法,论文也受知识产权保护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在其官网上有登载《山东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这个办法,答辩前,陈振的学位论文必须经过“查重”检测文章与既有论文的相似度,以杜绝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笔者检测过后发现,刘俊玲论文与陈振论文总文字重合比明显超过60%,陈振明显有抄袭之嫌,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作品的著作权人有两类:一是作者;二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践中,按照作品的权利主体情况来划分,作品可以分为个人作品、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而职务作品实质上是个人作品的一种。
(一)个人作品
所谓个人作品,就是权利完全归属于作者个人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
(二)职务作品
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很明确:
根据《著作权》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
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毕业论文属于作者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对于这种情况,刘俊玲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版权保护自己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