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灵修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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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弟兄姊妹,主内平安!

欢迎您阅读教会推出的《灵修分享》。
今天是主日,请预备好自己的心灵,准时参加崇拜!
主是我们的逃城
今天的灵修经文出埃及记21:12-25
12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13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
14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15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6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17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8人若彼此相争,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
19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
20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
22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23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
24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25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主是我们的逃城
今天,我们很少基督徒会用圣经出现的 “法律条款”来灵修、默想。因为觉得太遥远,太冷酷,但恰恰最重情的诗篇却是充满了对律法、典章、律例的深深热爱和赞美!诗人说,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这种情感我们却很陌生,有时甚至觉得难以理解。因为我们今天信仰的困境在于既爱神,又有意无意地反感律法。人性的黑暗和幽深要么是律法主义,要么是反律法主义。
律法的尊贵是人生命的保障。以命偿命,以眼还眼,在摩西那个年代这其实是对生命的保护。如果伤了眼,就以眼还眼,不能夺走他的生命;如果被杀害,就不是用多少头牛就能解决的问题,必须是以命还命。无论你有多大的权力和多少的财富,必须接受律法的限制。不能用财富和权力强取豪夺。这是律法赋予人的尊严。
律法的尊严在于它与上帝的位格不可分,在于它反映上帝的性情,世俗文化将法律的根源归于人,或归于人相对的约定,于是法律最高的威严之处就没了。十诫为代表的律法是“上帝的面容”,这几章经文更是具体地彰显十诫的精神,更具体的面容!
主啊,让我们常思想的你的面容,就是你在律法中彰显的公义、慈爱和圣洁!主啊,公义的人喜欢公义,慈爱的人喜欢慈爱,圣洁的人喜欢圣洁,我们不喜欢律法,因为我们没有公义、慈爱和圣洁的性情。主啊,我们与你的性情无份,因为你是公义、慈爱和圣洁的源头,你就是公义、慈爱和圣洁!我们离你何等遥远啊,不是你的律法面目可憎,而是我们面目可憎!
主啊,求你洁净我们,我们就得以见你的面!因为严格按照律法,我们都难逃惩罚和神的震怒。
主啊,感谢你,因为你就是我们的逃城。
愿神赐福你!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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