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劳动合同纠纷还在继续,上周五偃旗息鼓了一回,现在周一了,纠纷还在继续,而且单位还在变本加厉的给我们挖坑,答应销毁之前的劳动合同,但是销毁之前需要签一份自己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将所有的过错都让员工自己承担,真的看清楚了单位的真正面目,真的把我们当成软柿子捏。
都是在规避自己的责任,将所有的过错都归咎在员工身上,这是什么样的责任和担当,在这种场合,在这种情况,竟然还一直拒接协商。是单位首先自己更改了劳动合同,而且还没有事先高知,如果自己不认真看,压根就看不到这样的更改。现在将责任推卸得非常彻底,没有一点点的意义。
真的没有发现,单位真的这样的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