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招标楠负责的一个政府投资EPC项目在公开招标时,接到投标人质疑:“本公司已中标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工作,可否继续参与本项目EPC投标?”说实话,对此问题,招标楠之前从未遇到过,也不曾仔细研究过。为了给投标人明确、准确的回复,招标楠特意查询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在此与大家分享,共同进步。
国家《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并未对此问题做出相关约定。但国家一些施工类招标文件范本对于此问题有相关的约定,如: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招标文件“总则”部分,第1.4.3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注:1)本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工程施工招标。而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是设计、采购、施工由同一承包人承担,且技术复杂的大型项目,即此招标文件并不适用于EPC项目。
2)此处的强调“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即可以参与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招标文件“总则”部分,第1.4.3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 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注:此处仅强调“咨询服务”,并未提及“设计”相关工作。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招标文件“总则”部分,第1.4.2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注:本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施工招标。而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是设计、采购、施工由同一承包人承担,且技术复杂的大型项目,即此招标文件并不适用于EPC项目。
除以上招标文件范本中对类似问题有相关约束外,国家发布的一些办法、意见等文件也有对相关问题的要求,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0号令),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注:本办法第二条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而EPC项目不仅为施工项目,因此,此办法并不适用于EPC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第(五)条:“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可以是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利害关系。
注:依据本规定,仅项目管理单位不得参与后期的工程总承包投标。即若参与前期工作的企业同时作为该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则不得参与后期EPC项目的投标;若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的企业,并未作为该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依据本规定,是可以参与后期EPC项目的投标。
综上,对于参与项目前期设计、咨询服务的企业,是否可以参与后期EPC项目的投标工作,个人认为需要看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若招标文件中无明确禁止条款,且该企业不是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则可以参与后期的EPC投标。
欢迎关注“招标楠”,一起探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