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儒林外史》266|他的父亲不止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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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县长于是叫那施舍牛的人过来,问那牛送给和尚,是否一文没取。那施牛的说:“绝对白送,一毛钱没要。”向县长说:“轮回这种事情,谁说得清楚,哪有这个道理?何况,你既然说是你父亲转世,怎么又卖了父亲呢?什么混蛋玩意儿!”随即“丢下签来,重责二十,赶了出去。”

不错,脑袋好得很,这个向县长不糊涂。可惜没有抓起来,不知道这和尚出去以后会不会换个地方继续骗?

继续审第二件案子,“为毒杀兄命事”,原告叫做胡赖,被告是医生陈安——看案名也像大案要案,但看原告这名字就不象个好人,且看故事怎么讲。

向县长叫上原告胡赖,问他哥怎么被医生毒杀的。胡赖讲的故事是:自己哥哥生病,请了医生陈安来看,陈安给哥哥吃了一剂药,哥哥第二天就发了“跑躁”——就是精神失控、狂躁那种,随后跳在水里淹死了。胡赖说,这肯定是医生毒死的。

向县长问胡赖:“你哥平时有没有啥毛病?”胡赖当然说没有。

向县长叫上医生陈安,问他替胡赖哥哥治病,用的什么药。

小说中陈安说道:“他本来是个寒症,小的用的是荆防发散药,药内放了八分细辛。当时他家就有个亲戚──是个团脸矮子──在傍多嘴,说是细辛用到三分,就要吃死了人。《本草》上那有这句话?落后他哥过了三四日才跳在水里死了,与小的甚么相干?青天老爷在上,就是把四百味药药性都查遍了,也没见那味药是吃了该跳河的!这是那里说起?医生行着道,怎当得他这样诬陷!求老爷做主!”

这里面看得出来,吴敬梓多少懂点中医的。荆防散确实是用于感冒发烧之类的常见药,但是细辛的用量确实不能够过大,它确实具有一定的毒性,甚至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比如导致心律失常、气虚多汗、甚至休克等等。古代中药,一分相当于零点三克,八分就是二点四克。度娘说过,中药细辛的用量一般认为是小于三克,但临床应用中五到十克都没问题,如果对症,十到二十克也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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