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年来,我所在的城市,一种过去很少见或不常见的现象越来越常见,甚至可以说很普遍:机动车礼让行人。
这个现象一度为当地媒体、本地人、外地人津津乐道。有人说城市居民素质越来越高,有人说这是新交规在起作用,跟素质没关系;有的司机为此自我感觉十分良好,觉得自己的是一个高素质有礼貌的司机,对无视行人的司机嗤之以鼻,有的司机觉得交规一刀切地硬性要求司机礼让行人弊端多多。
在我看来,不同人,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都有道理。
我的观点是:不管“礼让行为”来自于交规的外界压力,还是来自于司机的本心,即不管司机礼让行人的初始动机为何,结果都会对城市居民整体素养的提高带来良性的促进作用——结果是好的。
这么说,是因为这一现象让我想起了我很喜欢的一本书。
先说一个书中的故事。
十九世纪有部法国戏剧,剧中主人翁十分富有,他有一女儿。有两位男士丹尼尔及阿尔蒙同时想跟她结婚,他两人知道决定权握在其父亲手中,于是跑去向他请求。阿尔蒙的办法是尽他所能为其父亲做事,以期获得其父的认可。丹尼尔则是使其父亲为他做事,他替自己安排一连串的险境,然后借着某种行动让主人翁救他出来。他假装自己被困在山上的裂缝中快冻死了,这位父亲便奋力去解救他,愈想救他,愈觉得那位男孩值得他救,最后终于救他出来,并决定把女孩嫁给他。
这个故事反映的是心理学生一个基本原则——“你每次的行动,都在加强此行动背后的意念和动机”。
下面,分享一点书摘。
上面的故事算不算是操纵行为呢?不错。但丹尼尔只不过是在某些方面引诱那位父亲去行动罢了,真正控制感情的还是老人自己。我们亦常做出这种事情。了解这个原则可以帮助我们保护自己,使我们免去许多不必要的改变,或不想要的习惯。
注意,这个原则可以帮助我们改掉我们不想要的习惯,也可以帮助我们养成我们想要的习惯。
许多作家不断地用各种方式描述这种心理:如果你对某人做了报复,你定永远无法原谅他,你攻击某人,就愈发觉得他真该受到攻击;如果你要军人痛恨敌人的话,光讲敌人的残暴凶狠还不够,最好是把他们的脸孔特征画在刀靶上,每天训练军人把敌人的脸孔刺破,这样才能引起他们的杀机。历史上伟大的宣传家都知道这条原则的真理,利用这个原则使别人追随自己的“运动”。不光是空口高唱信条,还要让他们实际行动,做点有关“运动”中支持信条的事。这种原则常常被煽动者或操纵者所使用。虽然这条原则曾被很多人运用过,但是每个人都有其自由意志去做选择及各自创造并保持自己人生观的本能,只要你懂得这条原则,就不会成为那些操纵者的牺牲品。
这条原则说明了何以有些人会有别人认为完全不合理的想法,甚至于最有理性的人也会去相信极为不合理的事情——用某些行动来说服自己相信其想法。比如有妄想狂的人,你碰到他时定会大摇其头,认为他神经不正常,因为他对未来的事情极度恐惧,他脑中奇奇怪怪的想法又真找不到任何事实来做根据。
最后,用书中的一句话来结尾:
我们可以把这条原则称做“自我控制”,或者说得更好一点叫“自我解放”,而最好的称呼是“自我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