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我的两个合伙人发生了矛盾,起因是有两个离职员工,今天回来要工资的事情。这两个离职员工因为没有签离职单就离职了,还是自离的。但是,我们的经理和行政并没有通知他们,因为自离而没有工资的事情。所以两位员工不知情,继续回来要工资。我在了解情况之后,觉得确实是我们的失误,所以,我先让这两个员工重新签了离职单,然后,告诉他们,因为你们自离,所以后面的时间都是按照旷工来计算的,那要扣除旷工的工资之后,再给你们发工资。两位员工也能接受这样的结果。但是我的两个合伙人觉得我太仁慈了,没有底线,就不应该发工资。我因为这件事和他们发生了争执,我想的是,维护公司的荣誉,不能因为这点事情,捞一个我们不发工资的骂名。第二,我们确实做得不对,没有通知到位,才导致这样事情的发生,以后我们完善这样的通知就好了。吃一堑长一智,这是我的想法。
可是,两个合伙人却不能理解。真的,我越来越觉得两个合伙人跟我的想法不在一个维度。我感觉他们跟我经营公司的理念以及管理理念背道而驰。我不知道我还能跟他们合作多久,但是如果一直这样下去的话,我感觉我们会经常带来争吵,这也是我不想看到的。有没有伙伴们能给予好的意见,帮我分析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