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发布的《快递暂行条例》即将在 5 月 1 号起执行了,其中第二十五条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也就是说,如果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快递放到了快递柜或其他代收点后,才提醒“您的快递已放在 XXX 快递柜,请凭取件码……”之类的,都将是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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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活中,确实很多快件都是未经过允许直接放快递柜、驿站或代收小店,而我们也习惯了凭取件码去取快递。有消费者表示快递新规的实施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这是对快递员最基本的要求。消费者是付过运费的,买的是“送货上门”服务,并且快递的服务条款里都有包裹当面查验后再签收的规定,现实情况是鲜少有人验货后签收,一方面是快件直接放快递柜或者驿站,想当面查收都难;另一方面即使是送货上门,包裹送到快递员就走了,而且消费者对于“先验货再查收”的意识也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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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有一部分人却表示快递新规关于快递员送快递必须当面验收的规定无必要。一是增加快递员的工作量,降低派件效率,快递员每天送那么多快递已经够不容易了,日晒风吹雨淋的,没必要折腾人家;二是大部分人白天需要上班,家里没人,快递员放快递柜很方便,随时有空随时去取,节省双方时间;有一部分人出于安全考虑,如果是独居的女孩子,快递员上门还是存在安全隐患的!
小编个人认为,对于我们普通的上班族,快件放快递柜就行,如果是大件或偏重的东西,上门比较好。
对此,你是选择自取还是送货上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