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越来越多的人适应、甚至喜欢上了“快餐式”消费。随之而来的影响,我们没有了“英雄”,满文具店的是一次性水笔;我们没有了“飞鸽”、“永久”,买到手的都是用不了多长时间就这故障那毛病的两轮废弃物。
也是随着网络的发展,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将案源的扩展放在了网络世界。因为没有了旧时的“口耳相传”声誉的影响,也出现了许多的“快餐式”代理案件。
我不是否认网络在律师扩大案源中的作用____这是显而易见的,而是认为,律师代理案件,不管是来自身边,还是来自网络,都不应该是“快餐式”的。
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他考虑的不仅只是律师费的多少,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对律师的专业水平、人格魅力、服务质量等的信任。而我认为,单纯的只因为后者,律师也应该去尽心尽力地为当事人代理好案件。当然,律师也是人,也需要吃饭,律师费还是需要的。
所以,我的原则,要么不接,接手后不管律师费的多少,我都会去尽力地争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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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去年代理的案件,一审判决下来后,我的代理也就结束了。我没想到,前不久当事人又找上了门。对方上诉了,第二天要开庭。衡量再三,当事人还是决定委托我继续代理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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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未合眼,翻出以前的案卷,重温案件的发展及来龙去脉;仔细研读对方的上诉状,就对方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一一进行梳理;犁清自己思路,制订相应策略和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