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王老太太夫妻用其毕生心血挣的财产买了两栋房屋,一栋房屋给了大儿子王大,一栋给二儿子王二,并把房屋登记在了他们的名下。要求是在老夫妻年老时,王大要赡养母亲,王二要赡养父亲。
起初老夫妻相互依靠一起共同生活,老父亲去世后,七十多岁的王老太太也年老多病没有了生活能力,就和王二生活在了一起,由王二照顾王老太太的生活起居。
在得知给王大房屋要被拆迁时,老母亲要求王大在拆迁款中每月给老母亲一点生活费用。王大不同意,偷偷的去办了公告假称给王老太太保管的房产证丢失了,重新办了新的房产证,准备去领取了拆迁款。
王老太太气不过,起诉到法院要求王大每月给予赡养费一千元。一审过程中王大提起了管辖权异议被一审法院驳回,之后王大又提起了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裁定。
经过一年半的时间,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支持了王老太太的诉求,判决王大每月支付王老太太一千元。
王老太太本以为儿子会来找她原谅,却没想到等到的是二审法院的传票,原来王大提起了上诉。经过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最终驳回了王大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历经两年左右的赡养纠纷终于落下了帷幕,希望王大也能从这起案件的庭审过程中有所感悟。
【评析】
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父母把子女从小养大,付出了心血,倾注了爱心,子女在父母年老体衰的时候当然应尽到赡养义务,让父母安享晚年。赡养父母是基于身份关系给子女规定的法律义务,即使父母没有分给子女一分一厘,在他们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子女同样要履行赡养义务。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千年的美德,需要后代的传承与发扬。
赡养老人,不仅在道德范围内应当被遵从,在法律上也是有严格的规定的。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历来被人们所传颂,每个人都会有老的时候,都希望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那么,就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做一个尊敬老人,孝顺父母的好儿子,好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