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事房产行业,所写内容都是与房子相关的所见所闻,只代表本人观点!
今天八卦下一对准备离婚卖房的夫妻,上个月房东把房子挂出来卖,价格较市场价偏低,所以看的客户还是蛮多,但是一直没有成交,其中包括我们店里的一位同事的客户。
三番两次没有谈成功,我们以为是因为价格问题导致的,后来,公司一个同事跟房东深入聊了很久,才知道,房子没卖出去不是价格问题,而是女方出轨,男方卖房子女方不同意的原因。
在这位同事多日的说服下,这对现夫妻来到我们店里,就房子变卖之后,财产分割问题做一个协商。
昨天下午五点半,我们的下班点,房东一家三口来了,处于避讳,我们先走了,具体聊的情况是今天上午过来听同事转述的。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本来这个房子的住人是幸福美满的一家三口,儿子也有十二岁了,上五年级。妻子在外地上班,丈夫在当地上班带孩子,这样的组合,就我们认知范围应该是都挺珍惜的,毕竟孩子大了,拥有完整的家庭是很重要的。
哪知道,妻子在外地上班,有了外遇,便要与丈夫离婚,因为女方过错,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房子卖了,过错方是分不到财产的。但是当时这房子是写的夫妻俩名字,丈夫想卖房子,必须得到妻子的签字才有用。所以,妻子就以此为要挟,提出房子卖了后财产均分的要求,丈夫也是实在人,在不吵不闹冷静商量的情况下,双方达成一致:离婚的话丈夫不仅要抚养儿子,还要把房子一半给妻子。
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只能是作为中间人从中协调,并不能决定什么,但是从个人角度来看,女方提出这样的要求是一点没有夫妻情分的,虽然结婚之后的家庭是共同努力换来的,但是自己犯错就不该让无错方再承担这么大的责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