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家族信托,总是和超高净值的富豪联系在一起,三千万以上的设立门槛,容易让人产生遥不可及的距离感。而保险金信托的问世,无疑是降低了信托业务的准入门槛,亲民不少。作为“保险+信托”的组合,保险金信托可以充分利用信托的灵活传承、风险隔离、税务筹划、财富管理和信息保密控制等功能,同时也可以利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和杠杆功能,实现“1+1>2”的效果,为财富人士带来了全新的财富保障和传承体验。接下来就带您揭秘保险金信托。
揭秘一:什么是保险金家族信托?
保险金家族信托是家族信托的一种,保险关系和信托关系并存其中。它是以保险金请求权为信托财产,以投保人作为信托委托人,并指定信托计划为保险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保险事项发生后,信托公司作为保险金受益人领受生存年金或身故受益金,并按照信托委托人的意愿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分配,将信托财产以及产生的收益交付信托受益人,进而实现对委托人意志的延续和忠实履行。一般适用的险种包括终身寿险、年金险等产品。
举个例子,王女士是一名单亲妈妈,独自抚养一个7岁的女儿,她以数百万元购买了保额高达2000万的保险,并将信托计划设定为保单受益人,将她的女儿设定为信托受益人,合同中也明确了信托财产的分配方案,这就是“保险+信托”的保险金信托模式。这样一来若未来王女士意外身故,保险合同触发,信托公司作为保险收益人领取保险受益金,并将这笔钱存入事先约定好的信托专户,信托公司将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其女儿即受益人划拨资金,在女儿每一个重要的人生节点,给予资金支持,很好地避免了子女尚年幼,尚不具备管理大额保险受益金的风险。
揭秘二:“1+1”为何大于2
保险金信托优势在哪里?
保险金信托作为保险和信托相结合的产物,综合了二者的优势。
(一)更广泛的受益人范围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单受益人为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但不能是尚未出生的人,导致保险只能实现一代人之间的财富传承,对于跨多代传承往往束手无策。而将保险纳入到信托框架下的保险金信托,借助信托期限长、个性化的特征,使传承方案的规划更加灵活。信托受益人范围非常广阔,可以是人或者机构,可以是直系亲属、远亲或者朋友,可以是未出生的子孙,可以是具体的个人也可以是模糊的群体。借助信托条款的灵活性,可以约定在信托存续期内按委托人意愿运行,实现灵活的财富传承。
(二)更亲民的进入门槛
目前国内家族信托的门槛一般在3000万元以上,而保险金信托的门槛稍低,可以说是“亲民版”的家族信托,这主要源于保险的杠杆效应。客户最初只需要投入较低的保费,就可将上千万的保额设立保险金信托,大大降低了设立信托的资金成本。资产量在3000万以下的家族信托意向客户也可以享受到家族信托在财富管理与传承方面的功能。同时也可以让部分对于家族信托持谨慎态度的高净值人士通过保险金信托进行初步尝试。
(三) 更广泛的投资标的
保险事项发生后,信托公司作为保单受益人行使保险金请求权,保险金进入信托账户,由信托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由银行担任保险金信托财务顾问,提供信托财产投资建议、信托资金托管等服务,并且在信托公司管理之下的信托资产可以选择现金、固定收益、权益和另类投资等全部投资标的,相较于投资范围受限的险资,保险金信托投资管理更加广泛灵活。
(四)更安全的财产风险隔离和保护
保险金信托可以实现对财产的双重保护。第一重保护,从保险的角度,保险金信托能将被保险人风险转移,在保险事项发生时将保险金支付给保单受益人。第二重保险,从信托的角度,保险金信托延续了家族信托的风险隔离,实现财产风险隔离和保护。因此,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具有特殊的“财产独立性”,投保人或信托公司的债权人都不得对其强制执行。且在保险金支付后,由信托进行管理,可以避免因受益人无力管理财产及他人恶意侵占造成的财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