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电建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系湘熙水郡___期___栋___号房的准业主,贵司系湘熙水郡的物业服务公司。经本人仔细查看贵司物业服务的相关收费标准,发现贵司存在以下违法收费的行为,望贵司积极整改:
一、重复收取装修服务费。贵司公示的装修服务费包含四部分:
1.管理服务费0.03/m²/天;
2.垃圾清运费;
3.装修出入证工本费;
4.装修押金。而按照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颁发的《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第十一条的规定,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仅包含三部分费用,即:1).装修服务垃圾清运费;2).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押金。依据上述规定,故贵司按0.03/m²/天收取管理服务费无合法依据,贵司此行为系重复收取装修服务费的违法行为。
二、装修服务垃圾清运费超标。贵司公示的装修服务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分为三类:
1.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2元/m²收取;
2.室内墙面铲除抹灰面层后垃圾清运费按照2.5元/m²收取;
3.装修拆墙垃圾清运费按拆墙面积计算30元/m²收取。
根据《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装修服务垃圾清运费。一般不超过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装修过程中需要拆除墙体的,拆墙垃圾清运费按不超过30元/平方米(拆墙面积)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和清运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上述规定,故贵司要求室内墙面铲除抹灰面层后垃圾清运费按照2.5元/m²收取系违反上述规定的超标收费行为。
三、子母车位停车服务管理费超标。依据贵司的收费办法,贵司对子母车位的停车服务管理费标准为60元/月。但根据《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对已购买地下停车位的,子母车位按每月40元收取停放服务管理费。根据上述规定,故贵司对子母车位的停车服务管理费严重超标。
综上,望贵司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的规定,合法、合理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对于贵司上述违法行为,依照《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第十四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查处。望贵司依法进行整改,如拒不整改,本人将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___栋___号房业主:
二〇一九年六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