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不奢求谁多喜欢我,我甚至无需介意你们是否唾弃我。为了让我爱的人幸福,我必须这样做。--《飘》有感
1.
早上刷朋友圈看到一条学姐的动态:“进城找你们,记得来接我。”后面@了两个和我同届的朋友。我心头一颤,学姐怎么没联系我。末了又陡然欢喜,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
要说人的感觉真是个神奇的东西,你的喜欢与讨厌,真诚与虚伪,即便拼命遮掩,也终是欲盖弥彰。两个人的气场是否匹配,往往第一眼,就是一辈子的基奠。所以,这就是我们为什么重视第一印象的原因吧。
我对学姐的第一印象就不好,当她“颐指气使”的站在台前给我们传授学习技巧的时候,直觉告诉我,她所有的侃侃而谈都只不过是副空架子。像我一直笃信讲的那样,“成熟的麦穗总是低着头”,一个外表看上去就嚣张跋扈的皮囊,注定没有几分是珍藏。
于是,当我再度在话剧团偶遇学姐时,觉得我的想法得到了证实。对于一个人的偏见是很难有改观的,即使我拼命告诉自己,学姐也是个优秀的人。她并没有什么值得你不屑的,几次偶遇,说明你们走的是同一条路。但没办法,即使周遭都对学姐报以热情,我也依旧马虎敷衍,更意外的是,学姐对我也是忽冷忽热。
随便吧,我对自己说。
2.
意林里曾讲:你可以不成为一百个人的朋友,但你同样可以不成为一百个人的敌人。我们当然要学会换位思考,避免处处给自己树敌,但是我不知道,要怎么对一个不喜欢的人报之以假笑。
我曾经一度以为这个世界里存在像《飘》里媚兰那样的人,具有绝对的宽容,信仰,和善良。哪怕南邦政府眼看就要覆灭,哪怕差一点就接到了艾希礼的死亡,她对斯佳丽的信任更是超过了凡人的想象。
所有人都尊重她,就连最痞里痞气的白瑞德都尊称她为“威尔克斯夫人”,连最蛮横的车夫也都听凭她的派遣。她也爱人,除了北佬之外的几乎所有人。
我开始审视自己,是不是该像媚兰一样,对这个世界抱之以歌,坚守自己无形的信仰,才会有不停的前行力量。但我发现,或许自己终归是凡人,亦或是修行还不足以深。我还是会因琐事发怒,还是会因爱而不得而痛哭。
这一点上,我们更像斯佳丽一样吧。极度勇敢,极度现实,她知道一味的信仰根本不足以抵抗这世界的坚硬,既然不能相安无事,又何苦再怕头破血流。所以她用双手开垦塔拉的红土,用机枪打死闯入的北佬。为了活下去的信仰,她选择了抵抗。
在艾希礼眼里,她是如此的勇敢与炽热,她的词典里根本不存在“失败”两个字。她甚至顶着世人的唾弃,与白瑞德交好,靠北佬发家。她弄得周围人不无尴尬,可她仍努力着,昂着头努力的活,是个无畏时代的交际花。
我是喜欢斯佳丽的,爱她的热忱,爱她的大胆,爱她的忠于自己,爱她的拼尽全力。或许,这才是我向往的一生吧--时刻激情澎湃,时刻充满折腾。
3.
老爸有个不成文的处事哲学:一个和所有人都是朋友的人,永远没有朋友。
我深以为然,一个人把时间都花在了对别人微笑上,那还有什么辨别力可讲。我开始明白一些不讨喜都是必要的,在这个过程中,你发现了更情谊相投的朋友,和更实实在在的自己。
话再说回那位学姐,她现在应该已经到了地方,和两个学妹扯着家常。再次申明,学姐是个很优秀的人,只是,我们不适合做朋友。
“被讨厌”的过程里,说明我们在选择,同时也被选择。终于挣脱了“老好人”的桎梏,慢慢摸清前方的棱角。所以,谢谢你,谢谢你讨厌我,让我明白还有人更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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