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关心陈世峰能否伏法,而你还在聚焦刘鑫是否锁门?

从12月11日,江歌案在东京法院审理开始,朋友圈就不段有关于此案的刷屏,但是悲哀的是,很多文章不是客观、理性、全面地报道此案,而是采取了自媒体为了吸睛而断章取义的手法:

陈世峰说刀是刘鑫递的……

刘鑫锁门了……

刘鑫全程在说谎……

从第一天开始,即便只有陈世峰的供述,几乎所有标题还是围绕刘鑫,而不是杀人凶手。真让人怀疑,本案审的是陈世峰还是刘鑫。即使那时(第一天12月11日),陈世峰辩方律师还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即使那时,陈世峰的供述和检方的观点相异,他们就天然采信了一个奸狡的杀人凶手的说法,而不是去想想,陈世峰为什么这么说。

法庭在审判陈世峰。我们在舆论里道德审判刘鑫。

先说说案发当晚究竟是一个怎么的情况。

(本文所有关于案情的描述都来源于凤凰网驻东京首席记者在东京法庭旁听后的报道,拒绝各种网上意淫!)

1  案发前

这里刘鑫和陈世峰的描述基本没有出入。

根据陈的供述,11月2日晚抵达江歌的公寓楼,然后潜伏在三楼,等见到江歌和刘鑫回来,他再下去二楼。当时刘鑫已经进入公寓,江歌半个身进了公寓,然后陈拍了拍江歌,示意出来谈谈。江歌见到陈世峰非常吃惊!

这意味着,虽然之前陈一直在纠缠,但是陈此时此刻出现在江歌的公寓门口,这是江歌和刘鑫意料之外的事。

2  案发时

根据刘鑫的说法,当时她在卫生间,所以不知道陈来了。

根据陈的说法,刘知道他来了,所以递刀给江歌,让她外出和自己谈判。然后他们谈着谈着,江歌用刀攻击陈,然后陈夺刀自卫时刺伤江歌。

先说刀从何来:检方认为,刀是陈世峰带去的,从陈就读的大学研究室里找到刀的包装。

再说案发当晚的情况——如果你们认为刘鑫说谎、是大话精、她有动机为了掩饰自己而撒谎,那么我们看看邻居203(江歌住201)的口供,他们是重要的证人,而且按理说也没有任何撒谎的动机。

我住在203号,和缅甸人Nan住在一起。11月2日午夜,刚过零点,我和Nan吃夜宵。

我们听到啪嗒啪嗒的脚步声,有人在跑,是两个人的脚步声。我们还听到一声凄切的尖叫。就像猫被人掐住了脖子的声音。

我们公寓平常很少看到猫。我们说,如果是人怎么办。

我打开门,探头往外看。只见201号门前倒着一个女人,还有个男人蹲在女人身边,双手在女人脖子那里摸索。

男人转过头来,我们四目相对。男人戴着白色口罩。身穿有头套的长袖衣服,衣服上没有图案,颜色比较亮,接近白色。裤子什么样不记得了。男人背着双肩包。

我想,女人可能醉倒了,男人在照顾她。

我探头看的时间大概有3秒,然后关门。随后听到咚咚咚快速奔跑,渐渐远去的脚步声。这时脚步声是一个人的。我知道是男的跑了。

Nan问我女的还倒着吗?Nan就开门看外面。发现女的倒了,叫她没反应。门上还有血迹。我们感到害怕。赶紧关上门,上了锁。想报警,又怕自己的日语说不明白。我们就到阳台,叫205号的日本人,说有女人倒下了,报警吧。谁知205号的人让我们报警。我们要报警的时候,听到外面有人叫,说“姐姐很危险,快来!”应该是有人报警了。后来外面就热闹起来。

从203的口供,可以清楚看到:

1、江歌被杀之前与被杀的过程中没有明显的争吵。所谓“被杀之前有20分钟的争吵,刘鑫你怎么不知道外面的是陈世峰”完全是网友的意淫。

2、江歌有一声惨叫,但是邻居说像猫叫,起码不是那么明显的呼救,更没有出现之前网上说的呼救了很久才失血过多致死。

3、注意到邻居第一次开门的时候,也没有发现江歌被杀。按照现在所有的供述,203是唯一目击凶案发生当时情况的证人,她看了3秒,是即便如此,他们也只是看到“有个男人蹲在女人身边,双手在女人脖子那里摸索”,以为是“女人可能醉倒了,男人在照顾她”,而不是想到凶杀案。请问门后的刘鑫,即便通过猫眼,如何清晰判断门后发生的情况。

4、从第一天到第二天的庭审,辩方律师不断抛出“刀是刘鑫递的,门是刘鑫锁的,江母是否质疑过刘鑫”等问题,试图质疑刘鑫的诚信、品格,从而推翻刘鑫的口供,争取对陈最有利的结果。


3  江歌说

活人会说谎,但是死人不会。

根据法医的描述,江歌颈部有11或12处刀口,说明至少被扎了6次,而且基本每次都扎穿了。最致命的伤口叫6号伤口“左总颈动脉”处,非常深,并且重复刺两次,已经伤及气管,会导致江,几秒钟内无法呼吸和呼救,瞬间失去意识。多处伤口被刺后,刀又被拔出,再刺。江歌手指多处防御伤。

1.陈世峰是非常凶残,说好的“不带杀人动机”(辩方)呢?刀刀冲着颈部去,分明是想置受害人于死地。

2.“左总颈动脉” 被刺得非常深,失血如同瀑布,几秒钟内无法呼吸和呼救,瞬间失去意识,不是见不见死不救的问题,而是神仙难救!就算刘鑫瞬间开门也救不了江歌!


4  锁门说

而大众的高潮在于刘鑫是否锁门了。现在有力的证据在于刘鑫中报警时的录音:

(这里插一句,有录音的同时,表明了刘鑫没有第一时间报警的流言不攻自破。而且刘鑫是第一个报警的,也先于邻居报警。但是,所有之前对于刘鑫不实的攻击,只有很少自媒体出来为她澄清,对于冤枉了她的,只字不提,对于她所说的有疑点的部分,不断放大。媒体操纵公众情绪,刻意诱导大众对某人的有失公允的审判,难道还不够恐怖吗?)

报警录音有三段:1)11月3日零点16分刘鑫报警录音;2)11月3日零点21分邻居小岛报警录音;3)11月3日零点22分:刘鑫再次报警录音。

检方在现场播放了第一段报警录音的前半部(括号内为警方)。

录音里面有门铃声,大约2-3秒,由于录音没有完整播出,所以不清楚门铃是一直在按还是只有这一次。

整个过程当中,刘鑫的声音是非常惊慌失措的,甚至在尖叫,连地址都说错了。

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中文)

(警视厅110。)

对不起!救命!

中野、中野、中野、5丁目、20号、大内公寓201,快点来!

(等一下,你冷静点。中野5丁目20号的多少?)

20号,20号。

(20号的多少号?)

6,6。

(慢点说)

啊,啊,6丁目,6丁目,2,20号,大内公寓。

(你叫什么名字)

刘鑫。快点!我姓刘。

(等等,小刘,发生了什么?你冷静地说。发生了什么?)

等一下,有人,说话

(你房间的门锁了吗?门是锁着的吗?)

是的,锁着。但我姐姐···

(那就没事,你冷静点,警察已经去了)

揪着这一点,大家就说,你不是说没有锁门吗?你也没有提到按门铃?

于是,这就自动上升为:“刘鑫说的全是谎言!”

不是我想找碴,但是请大家注意,刘鑫说,门锁了,但是没有说门是谁锁的。

这里大家可能要骂我。

但是看回局面的视频,刘鑫说她整个过程是非常慌乱了(从报警录音断断续续才能报出地址可以证明这一点),完全不记得有没有锁门,只是事后警方来了,她没有开锁的动作,所以她觉得自己没有锁门。她还说到,当时推门没有推开,以为是江歌锁了门。

按照今天下午最新的庭审消息,刘鑫的证词是,当时她来了生理期,先进屋换裤子,裤子脱了一半就听到外面“啊”的一生,她意识到可能是江歌在叫,她提着裤子去开门,门打了了大约20厘米的距离之后被很大的力弹了回来。“很快、很猛,我当时都懵掉了。门关上之后,我又下意识再开了一次门,完全没有推开。”

刘鑫再次提到,自己没有从内锁门,因为推不开,以为门从外面锁了。而关于录音内容,刘鑫说,她说的是“(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

之后当庭法官让刘鑫不断重复“闹”和“骂”这两个字,最后法官断定刘鑫说的是“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

而根据微博 @在日本小社长 的消息,另一旁听的律师朋友听到的录音是:“怎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少了一个“么”字。

至于录音里的门铃声和惨叫声,刘鑫的辩解是当时只想着报警,头脑一篇空白,没有听到门铃声和惨叫声。

所以,录音也说明不了门是谁锁的,至少暂时也没有证据可以指向任何人。

而且,现在通过庭审,大家终于可以确信江歌公寓的门是向外推,而非向内推的。之前那些说什么日本公寓的门大部分都是向内推的,所以刘鑫在说谎的质疑也已经被打破了。


5  假设门是刘鑫锁的。

以下是我的猜测,必须强调一点,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门是刘鑫锁的。我只是试图去讨论,刘鑫为什么要锁门,而事后却说没有锁门。

11月2日当天下午,陈就在江歌的公寓门口欲纠缠刘鑫,刘鑫没有开门,是江歌回来赶走了陈。晚上,她可能只是希望下午的事再重演一篇,江把陈赶走。

没有任何先兆表明,刘鑫事先知道锁门就会害死江歌,也没有任何的证据表明,锁门是一个恶意之举。

试想一下,如果你知道门外发生了非常可怕的事,你是一个女孩子,门外是你的好友,你是第一时间开门冲出去救人,还是第一时间锁门报警?

有理智的人会选择后者。除非门外的人是你一生非常重要的人,例如父母、配偶、子女。

不然,人都是畏惧危险的,首先想到的是保护自己。不然邻居203看见陈走后,江倒地失血,他们2个人也没有出去为江歌止血啊!一个道理。

你可能会骂我冷血,别人是为你而死的啊!问题是现在还没有证据表明,刘案发当时知道杀人的是陈世峰。从刘后来报案的表现来看,她确实也没有第一时间指认出陈世峰。一个已经坚决要分手的前男友,如果你知道他是杀人凶手,刘鑫为什么要包庇陈?

至于刘鑫为什么说没有锁门,也没有听到门铃声——

往好的方面想,她是亲历了凶杀案的人,她受到的心灵创伤是一般人想不到的,如果你看过刑事侦缉档案,亲历凶杀案的证人因为太过恐惧而出现记忆断片,不是刘鑫特有的。

往坏的方向想,人总是采纳有利于自己的证词,正如罗生门的剧情一样,你能有勇气跟大众说,因为我懦弱、害怕、自私,所以我锁门了,我没有出去救我的好朋友?

其实整个案件,锁不锁门真不是关键。

不锁门了,江歌就可以逃过陈世峰的屠刀吗?恐怕不能。

不锁门了,刘鑫就可以救江歌吗?江歌的致命伤是左总颈动脉被刺穿,中了这一刀就已经无生还的可能。

如果刘鑫开门了,本案可能就有两个死者而不是一个。


6  案发后

凶案是11月3日凌晨发生的,刘鑫第一时间报了警。

11月4日,江母在微博上公布了刘鑫的姓名,并@了很多大V。

11月5日,江母在微博上公开怀疑凶手是“刘鑫的前男友”,网络上出现了大量对刘鑫的攻击,并且有人号召人肉刘鑫。

而此时的刘鑫,正在协助警方调查。

而后面网上流出刘鑫威胁江母不协助调查是在11月6日。“再出这种新闻,我就停止协助警察。”

刘鑫最初被人肉被辱骂,是由于网友觉得在她在本案过程当中的种种失当行为:

推江歌出门,不开门,不报警,不理会江歌的呼救,逃回国内不协助警方调查,不出庭作证……

这些,除了锁门之外,已经全部被推翻。

也有人说,锁不锁门不是关键,关键是她事后的表现太让人失望。

事后的事情,网上流出出大量江母和刘鑫的微信截图,有兴趣可以自己查看。网上也分成挺江母和为刘鑫说话的两派在对骂。

我不想去分析这些没有实质证据的,甚至是缺乏上下文和前因后果的事情。

只是想说,你们一开始人肉刘鑫,是针对在案件中过失表现(不开门、不报警、不救助之类的)。现在发现她好像没有什么过失的时候(锁门不是过失,就算警察也是让她锁门,有点理智的,都该锁门报警),又捉住她被人肉之后过激行为(威胁江母、躲着江母、对大众说谎)来说事,这不是死循环吗?

现在网上很多人看不得有人为刘鑫说话,一说话就是洗地,就问刘鑫给你多少钱。

试问一个连见死者母亲都穿红裤子的人,有这样的公关手段心计智谋去请水军为她洗地吗?


7  当你砸石头的时候……

《圣经》里有个故事,法利赛人抓来一个行淫的妇女,按照摩西的法律应该用石头砸死她。人们拿起石头等待耶稣的决定。耶稣站起来说,你们中,谁没有犯过错,就用石头砸死她吧。

如果你能幸运地一生不遇上人渣,不和男朋友同居,不和他在高兴时拍点内衣照……

如果你能在前男友来纠缠的时候就勇敢报警,而不是息事宁人……

如果你能预感到外面的发生了可怕的事情(可能是凶杀案),还能勇敢开门和歹徒搏斗……

如果你能在目击凶杀案的时候,即使受到心理创伤,也不能记忆断片,要思路逻辑清晰,经得起全民的推敲……

如果你能有智商情商在线的父母,会危机公关的父母,在你全家被人肉之后还能冷静应对的父母……


恭喜你,你才是一个合格的受害人,完美的受害人,经得起聚光灯下的仔细检视的受害人。否则,一点出错,你就是人渣、祸水、大话精、卑鄙小人……

可以这样说,换了谁是刘鑫,一样会被骂的。最起码一点,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而事后的危机公关,不知道有多少人能有高超的智商、情商才能跳过所有的坑坑。

如果法律判一个人有罪,他不服,可以上诉。

如果法律认为一个人无罪(刘鑫是证人,而非被告),当你举起自己手中的石头砸向别人的时候,扪心自问一下,自己仔细读了全部的证词了吗?而不是仅仅是几个大V的文章!


8  愿逝者安息,凶手伏法

一生那么长,怎能不遇上几个人渣。而比遇上人渣更不幸的是,遇上变态。

那年秋天,刘鑫因为一个只交往了2个月的前男友,正常的生活被彻底撕碎,卷入了巨大的舆论漩涡里面。而更悲剧的是江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江妈妈失去了相依为命的女儿。

我们更应该恨的是陈世峰,他才是杀人凶手!

你们让刘鑫及其父母道歉的时候,你们让陈世峰及其父母道歉了吗?

你们对刘鑫的恨,是否也对等与对陈世峰的恨?

这件事最大的悲剧是,江歌已经走了,大家在惋惜一个鲜活的生命再也不会回来的同时,大众审判的对象居然是江歌生前的好友,本案另一个受害人,纷纷叫嚣着“刘鑫应该和陈世峰一起去死”,而不是聚焦本案真正的杀人凶手,担心他是否能轻判脱罪。

我只关心陈世峰能否伏法,而你还在聚焦刘鑫是否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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