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曾有机会与一名在党政部门任职职位比较高的领导干部聊天,他半开玩笑半认真的对我说,你们法院的诉讼费真是太高了,现在整个社会为了服务营商环境都在减税降费,你们法院是不是也应当把诉讼费把它减下来?
诉讼费是不是真的高?我们知道自2007年国家关于讼费缴纳办法颁布,实际上是对诉讼费进行进一步调低,之后,对诉讼费就再也没有进行调整过,也就是说诉讼费12年都没有变化过,那GDP物价都已经上涨了好多倍,诉讼费却从来没有变更过。
(本人曾经办办过一个某著名企业高管的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标的300多万诉讼费只收5块钱我不知道现在南宁还有没有5块钱的老友粉,有的话麻烦你告诉我。)
我们来讨论一个问题,诉讼费是不是真的越低越好?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主科斯曾经有句话,讲我们做任何事都不能忽视成本。
司法同样是有成本的。
诉讼费是由原告方先行垫付,由败诉方进行最终承担。那么我们假设一下,为了国家为了让每一个老百姓都能打得起官司,一致规定所有的诉讼费免交,那好不好?
你当然说好啊,免费的午餐,免费诉讼那真是太好了。那实际情况真的是好了吗?法院的车,法院的水电费,法院工作人员的工资都是要支出的。那么这个的费用由谁来担?你会说由国家财政出啊,国家财政的钱来自哪里?来自于全体纳税人。
推算结果,本来想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诉讼费现在变成了整个全体纳税人进行买单。
你违约了,好了,诉讼吧,反正诉讼费纳税人出。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
科斯曾经说过,为什么有些国家人民会很勤奋,但是依然是贫穷,而有些国家人民却不是那么勤奋,但是却很富裕,原因是什么?
科斯答案就是说,看这个国家是不是有一部分人在无偿的享受了另一部分勤奋劳动人民的成果,也就是说,那些很勤奋劳动的人,他们的成果会被其中一个阶层以不劳而获的方式攫取的,如果存在这种情况,那么这个国家大概率上是个穷国。
如果诉讼费越低越好,进行免费的话,那么违约的人他就会无偿的享受了全体纳税人全体勤劳纳税人的部分劳动成果,那么这个国家将会越来越穷。
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发生诉讼的成本与支出,应该是由他们内部进行消化,而不应该进行外摊出来由社会全体人去均摊他们的成本。
另外从行为心理学的角度来看,适当提高诉讼费用实际会起到“助推”作用,引导双方当事人掂量一下自己的交易成本,掂量一下自己的违约成本,就会提高他们的守约意识,无形中就促进整个社会交易费用的降低,实际上是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因此,结论是诉讼费并不是越低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