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女友自己掏钱买的车子和房子,男方是否有权利要求分一半呢?这次判决结果,给了大家很多经验教训,想同居的朋友,可要多长点心眼了。
事情是这样的,小花在杭州做服装批发多年,相亲认识了小李,小李也来杭州一起生活,起初,小李没有工作,就帮着小花打包、送货,小花给小李发工资。后来,小李自己出去开网约车,没有在小花这边工作了。
2016年的时候,小花掏50万首付,买了一套200多万的房子,后来又买了车位。2017年的时候,小花和小李办了结婚酒席,不过没有领证。之后,小花自己掏钱装修房子、买车位。
4年之后,小花嫌弃小李不上进,提出分手,小李认为分手需要赔偿他的青春损失费,小花表示可以给13万补偿,但是小李要求21万,且要求分割房子和车位的一半,总共要求小花给他103万。
小花不同意,两人因此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小李认为两人以夫妻名义生活,所以小花生意的收益,应该是两人都有份,房子、车位应该一人一半。
但是小花认为,小李帮忙打包的时候给了工资。且在小李来之前,自己做生意的收入就很稳定了,房子和车位也是自己花钱买的,加上自己没有拿彩礼,不愿意给小李这103万。
最后,法院判决支持小花,小李拿不到想要的103万。小李上诉后,二审被驳回,维持原判。
看到这里,真的为这两位感到可惜,4年的感情破裂,本来就很伤心了,还闹到法院上,最后的体面都没有了,只剩下了分手见人品的闹剧。
现在很多年轻人喜欢在婚前同居,还有些人在老家办个酒席没领证就同居了,这些行为是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
因为在1994年就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这个提法,只要没有领结婚证,两个人就算同居100年,在法律上也不是夫妻,不适用离婚分割财产的条款!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夫妻关系产生的,没有领结婚证的人,不是夫妻关系。分手的时候,是不能以配偶的身份去要求分割对方财产的。
如果说,两个人有共同经营的事业,那就要举证,说明自己做了什么,付出了什么,在这个事业里,应该能分到什么。
这里分的是作为“事业合作者”身份的钱,而不是“同居者”身份的钱,一定要记住。
所以,如果一个人想要走进同居生活,务必要清醒一点。切记以下几点“傻事”不要做:
第一点:不要相信“你的钱用来日常花销,我的钱存起来买房,这样我们就能早点结婚”的鬼话!
用来日常花销的钱,买菜和水果,买衣服和其他日用品,看起来零零碎碎,但要维持一定的消费水准,两个人的生活开支,一个月也要一万出头,如果都由一个人承担的话,同居3年下来,也有3、40万了。
而对方不掏钱,多存的3、40万拿出来买房买车,那是算婚前财产,如果最后离婚扯皮,这些钱是属于对方的。
况且,同居3、4年分手,没有走进婚姻的情侣也很多,一旦分手,那个负责日常支出的人,只能两手空空离开, 就算不甘心,去法院起诉,也难以得到支持的。
所以,同居的时候,不管感情多好,也要留点理智,不能做这种一个人承担全部开销,另一个收入全部存起来的事情,这对前者太不公平了。
第二点,不要相信“这是我们的事业,钱都是我们俩的,你领最低工资就行,这样能避税”这样的假话!
不少情侣同居期间一起创业,公司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另一个人来帮忙干活。这种情况,其实应该是按照市场价格开工资才对,但有的人,往往听从对方的安排,只领取最低工资。
为什么领取最低工资呢?因为公司可以少缴纳社保额度,个人少缴个税。所以,很多人傻乎乎就同意了,听着对方的承诺,以为公司真的有自己的份,自己就是老板或者老板娘。
但真的分手才发现,原来公司不是自己的,想要分一半压根不可能,自己帮忙干了几年的活,拿最低工资,真的是非常愚蠢的。
最后,婚姻确实要考虑门当户对,这个门当户对不只是家庭条件、身高和学历,更重要的是精神层面的。
喜欢拼搏的人,最好选择一样追求上进的;想要佛系生活、喜欢随遇而安的,那就选择和自己同类的。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不要把改变自己的人生寄托在婚姻上。
对方条件再好,如果自己的实力和努力配不上,那就早点离开,不要以为和对方拉扯几年,就能分到什么,这是不现实的。
所以,为了避免出现文中小李和小花这样的纠纷,大家真的要好好做到这两点。这个世界上,爱情是美好的,但人性经不起考验。
在同居生活里,我们除了付出爱,还需要付出理性,争取不要占别人的便宜,但是,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不能让别人占了自己的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