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道是个很爱七嘴八舌的小学生。
多久了,不知道。
有些东西实在分不清也不需要计较什么久或晚。毕竟,我们从生下来就已经经受了很多考验,所以每一刻都在知足。鹿晗,是写下《致鹿晗》每时每刻都带着虔诚的内心欢喜着。所向披靡的鹿晗,喜欢抱着芦苇的太阳,最要人魂魄。那种诱惑,在一天一天的爱慕中,茁壮起来。
我记得,当初我用鹿晗就像一颗对小孩子而言对棒棒糖,但现在我却觉得不太妥当。不如就是路人眼里的王者荣耀,芦苇眼里的陪鹿晗开黑的王者荣耀。这种感觉是一样的。喜欢,饭,维护,都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里获得的实践。
我知道,不会有很多外圈的人喜欢看我所写的这些。而我,也很茫然,我怕,要是鹿晗不喜欢这样别别扭扭,扭扭捏捏的文字,我该怎么办?全天下的人反对都没关系啊,只要只要鹿晗喜欢就好。我的脑回路很清奇,我不知道该怎么去指名道姓什么是我该重申的什么是不应该强调的。毕竟,我的这些都是只能看到付出,别妄想回报的行为。说严谨些,就是一封信,死长死长的,然后奔向收件人的路上,沉大海里了。
嗯,今天看到了一个报道,是赵丽颖的粉丝坚持不懈给她写几千封信,终于得到官方回应的娱乐新闻。嗷,感觉很羡慕啊,可是阿清没用,才给鹿晗写了这么点字。我也不是不勤快,而是有些话真的憋不出来,没思路,需要要文思泉涌的那一时刻,才能娃哈哈。
这篇到底还是自己的抱怨多过正文。其实我还是挺讨厌自己这样的,太随性了,可我控制不住我自己。算了,喜欢鹿晗是场改命的路途,很难也很有趣。
改命就是场梦,而梦是个烂俗比喻,在此却恰到好处。反正最深刻的比喻都被前人给总结透了。只是,不管什么三七二十一还是一不小心让鹿先生使我沉迷于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狂热信仰中。
对啊对啊,鹿晗是谁,是全世界的鹿先生阿。
结尾了,匆匆想对鹿晗说一句,“你是我最想抵达的神邸,我是你最虔诚的信徒,只皈依有你的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