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公职人员的监管,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筑牢了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己不正,焉能正人。”公职人员作为国家法律的直接实施者、执行者,要当好尊法守法“先行者”,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用实际行动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常打思想“免疫针”,严守法律法规之戒不动摇。人有所畏,业有所成。在当今社会错综复杂形势下,公职人员面对纷繁世事,面对手中权力,面对党纪国法,要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以被查处的身边案、新发案、典型案为“活教材”,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坚持做到不越界、不越轨。
筑牢制度“防火墙”,夯实秉公用权之基不懈怠。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公职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不仅影响着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更影响着法治的威望与尊严。公职人员必须坚持依法行使权力,带头遵守制度规定,既要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又要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内容行使职权,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念好监督“紧箍咒”,保持清正廉洁之本不偏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公职人员大多掌握一定权力,而权力一旦脱离监督,往往会违纪违法,乃至犯罪。全面的监督,对公职人员既是一种威慑,也是一种无时不在的警醒。监督的“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政务处分法明确,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面”的扩展,将从根本上促进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完整的治理体系。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广大公职人员要带头弘扬法治精神、树牢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思维,自觉接受法律约束,维护好人民美好生活,共建社会主义法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