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人不相信刘鑫11.2日来大姨妈了。
青岛中院也认为刘鑫没有来大姨妈。
尽管刘鑫提供过卷宗里房间的图,自己带血的裤子换下之后就扔在房间里,日本警察不会不核查,尽管刘鑫说当时在警察局警察还陪她出去买姨妈巾。
但是你10.5号(被恶意更改为8号)来了大姨妈,给江歌汇报了;11.2号来大姨妈,没有给江歌发消息汇报,所以不能证明你来大姨妈了。
你如何证明,六年前的某一天你真的来了月经?
路人就要问了——
刘鑫来不来月经跟案子有什么关系?
因为刘鑫和江歌一起回到公寓楼下,刘鑫先上楼,江歌后上楼。
刘鑫先上楼的原因是:打工时来大姨妈弄脏了裤子,想回到家就去换掉,江歌也要用厕所,刘鑫就先上去用厕所,江歌留在后面关公寓的栅栏门。
所以两个人在公寓楼下门口分开了。
刘鑫走上楼梯,穿过8米长的走廊,把雨伞挂在燃气表上。然后掏出钥匙、拧开门、后退几步拉开门(因为走廊狭窄,必须后退到燃气表位置才能打开门)进去。
这一系列动作,大家可以拿出手机掐秒表试试看,需要用掉多少时间。
本人拿手机估算过数次,如果动作一气呵成,约20秒左右。
【在刘鑫上楼到进家这20秒左右的时间里,陈世峰没有下楼。】
为什么呢?
因为江歌还没上楼。
江歌在干什么呢?
江歌关好楼下公寓门,走到楼梯中间的拐角处时,在邮箱的位置停留了片刻(本人根据前后情况推测约为25秒;陈世峰误以为江歌在看邮箱,个别刘粉认为江歌是在给江秋莲报平安;警方勘察现场邮箱没被动过)。
也就是说,本来江歌关好门,及时上楼,应该看到正在掏钥匙准备开门的刘鑫。两个人不至于完全分开。
可是江歌停留的片刻,导致她完全错过在走廊碰见刘鑫的机会。
刘鑫没有发觉异常地进了门。
江歌走到燃气表位置,把雨伞挂在了刘鑫的雨伞之上。
就在这时,
陈世峰从楼梯上下来,快步冲到江歌身后。(按跑步速度穿过走廊用时1-2秒)
陈世峰左手捂住江歌的嘴巴,右手行凶。
江歌的馄饨和背包掉落在走廊上,和燃气表距离门的位置一致。
【江歌距离门把手还有60厘米+】
如果江歌这时候来得及跑前面去拧门把手,那她尖叫的那一声,就不会那么快被遏止,不会无法发出一个字的求助声。
203邻居表示,像猫被勒的声音。刘鑫在屋里听见尖叫,表示像半声尖叫。
说明江歌在尖叫时已经被控制住。
刘鑫听见尖叫马上提起刚脱一半的裤子,往门口跑。
推开门。
约20厘米。
“嘭!”
巨大的反弹力把门拍住了。
陈世峰一边行凶,一边抵住了门。
不能让刘鑫出来捣乱。
“三叔怎么了?”
刘鑫一边问,一边再次推门。
门纹丝不动。
门外的江歌也没有回答她,怎么了。
她看向猫眼,是黑的。
她知道,门外一定出事了。
她用日语喊:“我要报警了!我要报警了!”
这也是对门外看不见的陌生袭击者的警告与劝退。
刘鑫跑进房间拿手机,拨打报警电话。
回到门口再次尝试和刚才没回应自己的江歌建立联系:
“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
就在这时,报警电话接通。
…………
大概事情过程是这么个过程。
刘鑫的月经,是刘鑫先上楼的原因。
所以刘鑫的月经成为了比较重要的事情——
证明刘鑫的月经是真的,说明刘鑫没撒谎,以上的故事是通顺的;说明刘鑫在案发过程是无罪的,刘鑫锁没锁门跟江歌遇害压根没关系。
证明刘鑫的月经是假的,就说明刘鑫撒谎了吗?就能说明刘鑫和江歌是同时到达门口,刘鑫把江歌推开,自己抢先进门并反锁门吗?
并不。
刘鑫的月经,根本不是关键。
因为抛开刘鑫的月经,也能证明上述案情是合理,且是唯一的可能。
为什么?
因为刘鑫跟陈世峰没有串供。
而他们两个的供词和证词,都指向铁一般的事实——
①江歌和刘鑫在楼下公寓门口分开。
②江歌和刘鑫在走廊里没碰面。(江歌在楼梯中途停留)
③陈世峰和刘鑫在走廊里没碰面。(陈世峰没有在刘鑫面前暴露自己)
④陈世峰听见了刘鑫在屋里问“三叔怎么了”。
⑤刘鑫曾开过门。(刘鑫比划,警察认为是约20厘米,陈世峰表述门开过约30厘米,只不过添油加醋说刘鑫开门是为了抵刀给江歌)
⑥陈世峰和江歌都没有说话。(刘鑫没听见,陈世峰也没说自己说话了,203邻居没听见,隔壁公寓小岛听见喘息也没听见说话声)
⑦现场没有争执,更没有隔门吵闹。
加上现场的物证更是天王老子都篡改不了事实——
①燃气表上依次挂着刘鑫、江歌的伞,刘鑫伞在下,江歌伞在上。
②现场走廊逼仄,还有燃气表遮挡,无法实现刘鑫推江歌挡刀。
③馄饨、背包掉落位置,以及燃气表之外就有拖拽的血迹,说明江歌遇袭的位置距离门口尚有60厘米以上,江歌没来得及去门口拧门把手已经被袭击。江歌遇害跟门是否锁了无关。
④江歌卡在燃气表和门之间,刘鑫假如开门只会让门撞到江歌,依然出不来,无法对江歌实施救助,反而有造成二次伤害的可能。直接报警并让警察叫救护车,已经是尽到救助义务。
综上,刘鑫基本没撒谎。
(是否锁门有争议,但跟江歌的遇害无关,因为这不是江歌死亡的原因——江歌根本来不及开门,门是外开,有陈世峰在,根本进不去了)
要想说刘鑫撒谎了,那只能证明,刘鑫跟陈世峰串供了。
而这一点可以实现吗?
不能。
因为邻居全部可以证明,陈世峰和刘鑫根本没隔门对话。
陈世峰跑路后,很快警察来了,刘鑫被作为嫌疑人套上头套带走了。此后一直跟警察在一起。
根本不可能实现串供。
没有串供的两个人,表述内容一致之处,代表是事实,表述内容不一致之处,代表一方撒谎。
这应该是共识吧?
陈世峰和刘鑫一致、不互相排斥冲突的地方(真)——
刘鑫和江歌在楼下分开,江歌因为在楼梯中途停留,和刘鑫拉开距离,刘鑫已经安全进屋没有发现异常的情况下,江歌在门外被偷袭。陈世峰全程无话,刀刀狠厉。刘鑫曾开门20-30厘米。
陈世峰和刘鑫不一致、排斥冲突的地方(假)——
陈世峰说刘鑫开门抵刀,刘鑫说没有;陈世峰说江歌说了一句方言听不懂不知道是啥,刘鑫没听见,隔壁203邻居没听见,隔壁小岛没听见。
所以,并非只有月经才能证明刘鑫在案发过程是无辜的。
不管刘鑫是因为什么原因先上楼,事实就是,她确实先上楼了,而陈世峰没有攻击她。
不管刘鑫是因为什么原因先上楼,事实就是,江歌在楼梯短暂停留,和刘鑫拉开距离,给了陈世峰偷袭的机会。
不知道为什么青岛中院认为刘鑫证明自己来月经,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
[摊手][摊手][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