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用过诸多笔墨提及高中生活,但都零零落落,出现在不同的故事里,现在将它们拼成一幅画,记录曾经有你有我一起走过的光辉岁月。
我就读的高中,在全(地级)市排名前二。没有人知道,我想去的其实是另外一座。
在这里不得不多加一点无关的话,初中二年级时,我才第一次来过所谓城市,有车水马龙和交通灯的城市,有酒店和霓虹的城市,有公园和游乐场的城市。这里还有最好的高中,云集了全市最拔尖的学生,就像电视上演的那样,女生们手拉手从逸夫楼走出来,私语后笑弯了腰,男生在球场上呼啸,他们衣着整洁,神采奕奕,厚瓶底眼镜后面全是学识。
但是我没考上,在升学考这件事上,似乎总是有种宿命般的差池,小升初、中考、高考,无不如此。最后去这所排名第二的,以监狱式管理闻名的学校,都是以借读的身份。这里有比前者更拥挤的桌子,破败的宿舍,面如菜色的学生,在每日课前的歌声中都听不出什么生气。这一切都让人绝望。
我不知道怎么描述我的初中,只能用数字这样来告诉你:作为原初中的一名优等生,我的中考成绩与差不多同等位置的新同学相比,整整差了一百分。所有一起借读的同乡小孩们,都有垫底的心理预期。但是这种预期,并不愉快。
十四岁未满的年纪不足以承受与家隔绝的情感焦虑,何况在外生活并不舒适。阴暗的宿舍常年不见天日,除了床挨床挤了三四十人外,还有与之共存的老鼠。很多同学的行李包都被老鼠啃过,我还在半睡半醒间曾经感受过从背上飞奔而过的小爪子,甚至还有一只被蚊帐困住逃不出去的老鼠,绝望之下,将蚊帐主人无意间伸过来的手咬到血流如注。
除了以上,最难以共融的,大概还是文化。在故校的文化里,自习课就是一边聊天一边看闲书一边写作业。在新校,不但有严格的课别,说不定还有讲课的老师,更有精神高度集中的学子。我当然是最不受欢迎的那个,在班主任搞的不记名投票这种卑鄙的招数中,这种不受欢迎简直无所遁形。
第一次投票,我得了72票,不外乎自习课和熄灯后不遵守纪律,打扰他人。震怒的班主任将我批得体无完肤,他大概也没想到班上会有这样众口一词的捣乱分子。而我的痛哭流涕,也并不仅仅是因为暴风骤雨般的批评,而是每个人都刺痛了我,我这才知道与大家的鸿沟,其实并不仅仅在于成绩。
其实我的成绩还说得过去,近八十人的班,第一次期中考排在成绩单的前半页上,好于预期。毕竟在高一就定调的理科班,排名只看语数外理化。但是时好时坏,数理化常常是听得昏昏沉沉一知半解,概念还没有理解就开始做题,我被向前的大流裹挟的踉踉跄跄,没有招架之力。
也没有什么朋友。一起离乡的小孩,都有三三两两抱团的人。我所依靠的那个,是我自小学至初中最好的朋友。大概因为我骄纵的性格,在那些漫长的时光里伤害了对方而不自知,在我们本该更加相依为命的日子里,她忽然对我目露凶光。自此,我便只有自己了。
在毕业后的那个暑假里,我与爸爸闲聊起高中生活,描述起当时的心情,每次乘坐中巴车从家返校,当车子从大马雕塑那拐过去的时候,心里都像忽然压了一块大石头那样,憋得喘不过气来。后来不经意间听到他转述给别人,说他听到我这样说,差点流泪。我当时并不释然,甚至毫不懂事地想,还不是你们,无论我在电话上怎么哭,都没有心软接我回去。但其实我记得,他们在车站背对我离去时,频频抬手擦拭眼角的背影。
遥远的距离加深想家的情绪,原生的背景割裂现实的环境,我究竟是何时开始适应炼狱一般的生活的?没有确切的时间点,高二才渐渐缓和了第一年的强烈不适,渐渐被来自异星球的同学们接受,当然这也得益于班主任再也没有搞过类似的投票。
后来,有过来来去去几个未见得走心的朋友和几段短促的友情。
小黑是个精灵般的女孩。大概是因为身上都有点异类的光芒,我们曾经一度走得很近,彼此欣赏,也互相嫉妒。但有些事,不像成绩和文笔,我根本嫉妒不来的,那就是天生的容貌、优渥的生活以及衍生出来的其它优待。多情、敏感、任性、叛逆大概是我们最相似的地方,但她有更多的地方施展这种天性,我所有的只是方格纸。
当小黑的绯闻男友一个接一个的转学、出国后,她很快与班上一个眉目如画的男生走在了一起。之前那些关系都是不确切的,是当事人双方不辩的暧昧。只有这一次,从青涩的校园恋爱演变成了一次轰轰烈烈的出走,留下我一脸愕然与怅然。他们毫无任何预兆的消失后,我曾经被老师询问过是否知道去向以及任何蛛丝马迹,但是我也毫不知情,只记得她那时越来越锁紧的眉头,和笑容越来越少的脸庞。当然是对他们都失望过的,可是我毕竟也没有什么可以责怪的理由,记忆就这样慢慢淡却罢了。
听说很快就找到人了,但是他们再也没有回来过。在即将离开高中前夕,我见过小黑在街头装作视而不见地飞快骑车而过,惊喜犹豫退缩万般情绪霎那间纷至沓来,我张了张嘴,最终发不出任何声音。
另一个曾经惺惺相惜过的朋友,他们都叫她傻芬。她一点也不傻,而且还相当聪明,长了一身铮铮反骨。就像数学老师特别宠爱大耿,英语老师特别宠爱小黑,语文老师特别宠爱我一样,我们班主任也就是物理老师,特别宠爱傻芬。但是少年往往对这种宠爱充满叛逆,或者说恃宠而骄,我最多梗着脖子跟密斯特王顶撞几句,换他无可奈何一句“就是不肯低下你高贵的头颅”,而傻芬就是敢摔老师杯盖儿的那个。与同学间起了龃龉,换做别人也就呛几句,大不了老死不相往来,傻芬就能拿着圆规誓要杀了对方。我等凡人看得瞠目结舌,简直是女英雄。
还记得吗,2000年,一件文学界的大事,就是萌芽杂志社举办了第一届《新概念作文大赛》,那些文字成为我们枯燥生活里的一抹迷人色彩,在同龄高中生的笔下,我们开始认识学校以外的世界,上海这个城市从此在心里明明灭灭。我和傻芬的友谊,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从刘嘉俊的《物理班》,到宋静茹的《孩子》,再到韩寒的《杯中窥人》,我们可以掰扯每一段文字、每一种情绪来想象,不厌其烦的侃。今日的国民岳父彼时成为我们的精神图腾,她是班上第一个大概也是唯一一个买正版《三重门》的,而我的摘抄本里贴了大幅关于他的报道。现在想来,那段时光已经有了些许享受自由自我的意味,青春开始张扬跋扈。
傻芬的牛逼之处除了她本人是个奇女子之外,还在于她当时有个非常牛逼的男朋友。他们的爱情故事始于初中,以至于双方家长都有耳闻,但是无人干涉。牛逼男朋友的名字与张嘉佳只有一字之差,不如我们称他张先生。
有一天,傻芬站在窗前,满眼迷惘与甜蜜地对我说:沈,张先生昨晚翻墙去找我了。吓,我顿时呆住了,我们这样穷山恶水的高中里,竟然还会发生这样浪漫的故事?然后呢?我俩手拉手聊天聊到天亮,他又翻墙走了。这聊斋志异般的爱情故事,让我艳羡不已。虽然故事大抵总是虎头蛇尾,但最终可以说,爱过。
很羡慕有稿费可以挥霍的人生,于是我们商量着要去投稿挣钱吃烧烤。然后,我用自习课的二十分钟写了一篇现代诗歌,当天就塞进了邮筒。可惜,我们的友情没有坚持到我收到稿费的那天就无疾而终,没有确切的理由,大概是互相看不惯对方嚣张嘚瑟的样子吧,可当初不就是这些吸引了我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