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市A区注册的建筑公司,承包了一项位于B区的工程,招用了王某,试用期三个月,包吃包住,每月工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结束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再缴纳社会保险。为了节约成本,公司安排王某住在偏远的C区,每天坐班车到B区上班。王某上班不久后,被高空坠落物砸伤。公司将王某送入医院后,认为肯定会花一大笔钱,于是将王某遗弃在医院。王某在亲戚的资助下得到治疗,花费医疗费用12000元。出院后,王某找到建筑公司,要求支付医疗费用,建筑公司拒绝并仍否认王某曾经在建筑公司工作过。王某听过法制宣传,表示要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建筑公司回应,仲裁不管用,要去就去法院,并表示奉陪到底。
问题1:王某是否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建筑公司,要求支付医疗费用?
王某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工伤医疗费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只能先去仲裁,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可以进行诉讼。
问题2:王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A、B、C三区都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王某应去哪个区申请仲裁?
王某可以选择A、B两区的任何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机构管辖。
问题3:对于王某和建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由谁来证明?
由王某来证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为王某主张劳动关系的存在,而建筑公司主张劳动关系不存在。根据举证规则,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对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