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3,闫安
认真学习了《保险研究》(2019第七期)上的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风险管理与精算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王晓军教授及詹家煊博土关于第三支柱养老的《税延政策真能刺激养老保险市场需求吗?——基于累积前景理论的模拟分析》一文。
仔细琢磨了一下,基于累积前景理论的分析框架没错。有问题和值得商榷的是其先入为主给定的“商业养老保险的年金”决策模型――第三支柱普惠养老金制度不等于商业养老保险,这是试点失败的最大教训之处。因为理论研究与精算结论存在艾伦条件下的“二律背反”,即排斥情况下,总有一方“错了”。这篇论文在这方面恰好提供了“论据”。
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金龙教授《长寿风险》研究成果认为,长寿(健康及养老)风险不仅仅是保险业有特有的风险,还是社会风险、金融风险,作为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还要从金融的视角来研究长寿(养老)风险,即养老资源跨生命周期的合理配置。亦即耶鲁陈志武教授的“金融是跨时空的资源配置”的研究域。个人认为,以顶层设计及制度研究与安排角度,金融的价值交换应称之为“合理配置”。同样的,还需要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研究长寿(健康)风险,典型如预防为主的尘肺病职业健康保险。
因此,商业养老保险只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它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对象,在被保险人年老退休或保期届满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养老金。 目前商业保险中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定期保险、终身保险都可以达到养老的目的,都属于商业养老保险范畴。――基于此,文中对税延养老保险精算模型及参数变动的敏感性分析、收入水平变动的影响,以及利率、工资增长率和附加费率变动的影响及结论就有很大的局限性。
一是,福利性税延虽有最高效用和激励,但公认的现代福利国家贝弗里奇报告中有普惠、最低、就业、共付四原则,故第三支柱养老更在于在职积累期市场化投资收益的激励效应分析,而这正是论文缺失的。
还不仅仅是论文四维度比较,即非税延、公平性、福利性、负担性的分析结论。第三支柱福利税延激励最大化当然好,但对于第一支柱国民基础性养老福利保险,第二支柱半强制职业年金的“冲击和协同”问题,绕不过去。
如上原因,其分析前提,琐定“保险”,琐定“年金”。相反,近日外资友邦推出了“在职投连险+退休养老年金”,则入得堂奥,正如保险业73号文定义的“信托型养老保障产品”一样。
二是,萨缪尔森根据世代交替模型的在职期和退休期分析,指出现收现付制虽然不能从积累基金中获得投资收益,但是可以获得基于人口增长率和工资增长率的“生物收益”。而“艾伦条件”则进一步分析,即当人口增长率与工资增长率之和大于实际市场利率时,实行现收现付制比基金制有利于养老保险福利的帕累托改进。反之亦然,却往往被忽视。
――所以,合理的基于累积前景理论分析模型,就不应局限于“养老保险年金”的给定假设前提,如上,理论间的分析及精算逻辑结论难以自洽,正说明了前置条件的“错误”,即第三支柱养老不是“商业养老保险”,而是普惠性的个人账税延积累的“第三支柱养老金”,这也与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的研究观点一致。……这是试点文件最大教训所在。
正如社科院郭金龙教授的研究成果,要从金融的角度研究长寿(健康和养老)风险,长寿风险不仅仅是保险业特有的风险,它还是社会风险(保险业服务国家治理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和金融风险(资本市场、养老金融、实体经济、混业监管)。
……
后续讨论一:
“我认为根本原因是产品存在严重缺陷,但是已经无力回天了,修修补补的政策调整难以改变当前困局。”
回答:“产品问题背后,是研究缺陷;研究缺陷背后,是制度试点局陷;制度局陷背后,是理论指导错误。即根本上长寿(养老)风险,不仅仅是保险业独有的特殊风险,它还是社会风险和金融风险。……,金融是养老资源跨生命周期的合理配置,要从金融的视角来研究长寿(养老)风险。”参见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郭金龙等同志的专著《长寿风险》(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