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那会儿买过一个钱包,格子双层折的。
便宜,好看。自己特别特别喜欢,特别特别喜欢。因为便宜,可能质量也没有太好,用了一段时间之后就有一些破损,寻思再买一个新的。
可是逛完所有的商场商店之后,并没有发现再有心仪的钱包想买。所以这个有点破损的钱包就一直用着,想着什么时候碰到合适的了什么时候再换。总之,我记忆当中它用了好长一段时间。
直到随着年龄的增长很多随手买的东西渐渐的开始注重档次,这个用了几年的钱包不仅破损而且陈旧,说实在的,再拿出这样的钱包,少少的还感觉有一点点丢人,所以也就不怎么用了。可是自己真的好喜欢,也舍不得扔,随后,随着电子消费的日益发达,钱包的用处也越来越小了,渐渐的就将它束之高阁,放了起来。
再没有买新的,也再没有用过钱包,任由自己的兜里有多乱七八糟,也曾一次次的去商场挑选过,可最终还是没有能入了眼的,终究是没有找到代替。
不久前的一天,和阔别多年的好友见了见,看他在柜台旁结账的时候,拿出来的那个满目苍痍的钱包,皮都快掉没了。震惊和欣慰,这也确实是他的风格。
他的钱包是在九年之前他决心要放弃学业出去闯荡的时候买的,九年了,他竟然真的用了九年。从一个到处漂泊的人到市区内五家连锁分店的统事,越经历的多,越懂珍惜,越会怀旧。
我们算是放在心底的朋友,有不错的交情。我很佩服他,聪明,靠谱,肯努力,而且有文采,画也画的很好。主要的是他有一种敢做敢为的魄力,敢坚持自己,知世故而不世故,简单,洒脱,有情怀。
我就不行,我离他傲娇的品质还差的太远,我拙笨清高,又在乎世人的眼光,缺乏勇气。
那天之后,我开始把我压箱底的钱包拿出来放进了衣兜,让它重见天日,我依然视如珍宝。虚荣已不再重要,姑娘开心就好。
身边不缺这样几个恋旧的人在,新的东西换了几翻,总有那么一两个东西一直留着,不一定有多贵,不一定有多好,却总被小心翼翼的珍藏了好多年,甚至,它不一定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在,莫名其妙的心心念念,长久便成了它存在的唯一意义。
就像生命里的某些人一样,再漫长的岁月也没有把彼此的感情搁浅,再遥远的距离也没有把彼此的分量轻减,新朋友越来越多,老朋友永不遗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