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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2岁弟弟胜诉#】#兄姐有义务照顾弟妹吗#
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几年之后,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于是便想让自己的大女儿来抚养,可没曾想女儿对此表示强烈反对。最终,夫妻俩因为这件事,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父母胜诉,丽丽作为姐姐要抚养弟弟。律师表示: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有抚养义务的。那么对于这个只有两岁的孩子来讲,姐姐的抚养义务是不可以拒绝的。
依据我国即将生效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这个规定有三个条件:
1、兄、姐有负担能力。这是前提,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都有困难,也就无法担负起抚养的责任。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因为孩子是父母生的,他们才是第一抚养义务人,但如果父母不在或者没有能力抚养,作为同系一源的兄姐就有义务抚养。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满18周岁,已经可以自食其力了,那么兄姐也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
同时法律也规定,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兄、姐,也有抚养的义务。
近年来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不仅仅是年轻的夫妻,连一些年纪比较大的已经四五十岁的夫妻都纷纷加入二胎大军的行列。但是四五十岁再生二胎真的好吗?体力、精力、经济是一方面,对老大也是一种负担。父母都认为自己生孩子是自己的事情,想要弥补计划生育不能生二胎的遗憾,不需要和老大商量,但是真的不需要老大的同意吗?这对老大的生活不会造成影响吗?
可以看出父母在明知自己是低保家庭和身体能力不好的的情况下,老大已经年满二十的情况下还坚持要了二胎,这无疑是自己在增大自身生活压力。首先他们根据自身的家庭情况一定是知道自己无法尽到养育二胎的义务能力的,所以后来只能要求老大尽到抚养义务。
如今老大不愿承担抚养义务已经可以表示老大是反对父母要二胎的,而且父母因为自身身体状况不好是否可以承担一个孩子健全的成长环境?而且在一个孩子的成长环境中是最需要家庭的关怀的,自身家庭状况是否是对二胎成长的不负责任?
虽说新闻内容只是断章取义,没有全面的分析这个家庭具体面临的经济困难和身体困难,这个家庭所能给与这个孩子的成长环境是怎么样的?只是截取了部分内容,但小编认为虽然新闻中没有表示出低保家庭困难程度,以及老大是否已经有赡养二胎的经济能力,以及法院判决的抚养义务代表的是什么样的经济压力,是否需要在二胎的成长过程中完全需要老大进行抚养教育。但即便是老大已经在工作中拥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但是在二十岁的年纪就要赡养自己的弟弟这无疑是再给老大增加很大的生活压力。抚养一个孩子需要付出的精力和经济是不部分的支出,生活中也可以看出现在社会养育一个孩子需要付出多大的努力?不少网友表示同情姐弟的不幸,姐姐没有办法只能在生活中负担弟弟的生活,弟弟也只能在一个有经济压力的情况下成长。其实这件事情弟弟没有错,他无法选择,姐姐拒绝抚养也没有错,法律判定成年的姐姐有抚养义务法律也没有错。错的是这个家庭对生活的认知,他依靠法律来维持的亲情伤害了两个孩子的人生。
所以在开放二胎政策的情况下,父母虽然可以生二胎,但法律规定老大也有抚养义务,无论这个家庭的经济情况和父母的身体情况是否可以承受要二胎,决定生之前父母是不是也应该询问老大应不应该要二胎的意见而进行到底应不应该要二胎的决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