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笨、毛毛逸事

作者|文竹

笨笨者,吾犬子之妻所养之小犬也。

乙酉年仲秋节,次子携女友归,带月饼三盒。宴会伊始,吾提一盒欲分与众人食之,次子遽呼:“且慢!内有动物也!”吾惧,旋将盒掷于地。遂闻犬吠声,阖家哗然。惊愕之余,皆仰天大笑。次子之女友言,此物以十元人民币于集市购得,乃赠兄嫂之仲秋礼物也。吾嗔次子:“吾有一言,望汝辈理解。如狗辈,虽一元亦不当购。汝辈房屋尚无半间,奈何有闲钱购狗哉?况于楼上,何处为其营巢也?”

然儿媳甚爱之,为其取名曰“笨笨”。吾曰:“此名颇谦虚,倒合吾意。”自此,儿媳与笨笨同处一室。黎明即起,为笨笨备食;下班后打扫房间,恪尽职守。且常与笨笨言,如对婴幼儿言,吾闻之,常忍俊不禁。

久之,笨笨能以开门声辨人。吾至家,彼寂然无声;儿媳至家,彼则啼饥号寒,摇尾乞怜。

某日,儿媳出差,嘱吾代其饲养一日。然吾忘于脑后。笨笨饿极,乃频频以爪抓门。吾隔门斥之曰:“节声!勿踢蹬!汝主人不在家,待吾为汝弄啥吃也!”彼遂屏息。吾持食物开儿媳卧室门,笨笨欲窜出。吾吼:“汝若敢出!当心吾扔汝于楼下也!”彼遂缩回头去,可怜复可爱矣。

笨笨既非农村街头巷尾之狗,俗名“柴狗”,虽能看家,然其貌不扬,殊无风度,俗不可耐,可怜巴巴。彼亦非鲁迅笔下之“见了所有的阔人都驯良,见了所有的穷人都狂吠”之叭儿狗,或“惶惶然”之“丧家之犬”。彼更非面目凶恶、见人就咬之狼狗。笨笨毛棕色,体重三四斤,年龄两周月,相当于人类三岁之婴孩也。其面目玲珑,举手投足甚是可爱。故不过数日,吾对其由厌恶而生喜欢之情。吾年过半百,尚无孙辈,笨笨为吾之枯燥生活增添乐趣,不亦乐乎?!

然楼上养狗、卧室养狗,终究不成体统,于打扫卫生尤为不胜其烦。故十余日后,吾即勒令长子速将笨笨送人。勒令再三,长子方答应。然终究不见行动。问其因,长子面有难色,言新主人尚未觅到,央吾再宽限几日。吾下最后通牒:“三日之内,务必遣之。”长子颔首:“诺!诺!从速。从速。”

三日后,长子凄然将笨笨装入纸箱,带下楼去。日暮,长子归,怅然若失状。吾窃问新主人之家居环境与人文环境,长子面有愠色,曰:“汝既不容之,休问其所归也!”


毛毛者,乃与我有过一面之交之小猫也。

笨笨被遣走数日后,吾逛早市,遇卖菜之乡党。其于摊后拖出一小纸箱,开盖示于吾。吾探头视之,乃小猫一对也。乡党言此乃家猫所生,忙于生意,无暇饲养,故欲为其寻找去处。“汝持归!自养、送人,悉听尊便!”吾忆及笨笨之事,不敢收留。乡党央求再三,吾只得应允。然遍问楼区之左邻右舍,未得为其觅得主人。无奈,饲一日。翌日,之早市,还于乡党。乡党苦笑。吾告辞。然于返途中折回,嘱乡党曰:“请复多方打听,慎勿弃于野也!”


笨笨、毛毛离开吾家半载矣!每见其同类,思念挂牵之情则油然而生。


嗟乎!安得篱院一所,茅屋三间,豢养笨笨、毛毛于房侧小窝,尽享人与动物和谐相处之乐哉?!(完)


 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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