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拒喝酒被打耳光#谈谈“潜规则”

不同于法律条文的白纸黑字,道德规范的清晰明了,同样人尽皆知的“潜规则”往往是心照不宣的。

“潜规则”的确是文化的一种,很多人有一种观念认为能称得上“文化”的都是正面事物,往往认为那些不符合现代观念(甚至只是个人观念)历史悠久的国民习惯不配称为文化。如果是这样--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怎么解释。文化本身是中性词,我们已经改变了很多不好的事物:三寸金莲为代表的畸形审美等等。在以往这些都可以称得上文化。所以有人反对“酒桌文化”根本没意识到文化的阴暗面。所以往往无法意识到自己现在的某些行为其实跟自己厌恶的恶臭劝酒是一样性质的。往年大火的A4腰等纤细标准何尝不是一种畸形审美,外国的月亮总是圆何尝不是被折腰后直不起来的表现,网络重拳出击现实唯唯诺诺不是浮躁的表现吗?这些都点点滴滴的渗透到我们生活之中,称不上文化吗?

“潜规则”能不能改变,这的确是个问题。就算潜规则中某项类容随着历史长河消逝,在新的时代还是会有新的无可避免。但是如果永远没有人提出改变一些东西,情况不得到改善,世界也不会进步。

如果支持被打员工的在今后并不能像他一样站出来反对这种不好的习惯,就只能像评论中说的这些东西改不了。对被打员工发出嘲讽和同情的人深知世界的规则也许也经历了许多,当初没有反对的人变成了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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