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政策,参选人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包括基本要求和禁止性规定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政治素质要求政治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服务村民。 具备“双好双强”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治理能力强。
2. 年龄与健康要求年龄一般限制:男性不超过57岁,女性不超过52岁(部分地区可能调整),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3. 学历与能力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有组织管理能力、带头致富能力,能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
4. 户籍与居住要求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或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且本人表示参选;或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经村民会议同意。
5. 其他要求村“两委”成员之间不得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关系。 二、禁止参选的情形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或**不宜**作为候选人:
1. 刑事与行政处罚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不满3年(村委会)或5年(党组织)。因涉黑涉恶、邪教、非法宗教被处理未满5年。 受行政拘留(如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未满5年。
2. 党纪处分与审查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未满2年(党组织)或3年(村委会)。 正在被纪委监委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
3. 失信与违法记录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撤销。 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未处理。
4. 行为失范与履职能力长期外出无法正常履职。 近三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或被劝退、除名。 参与非正常上访、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秩序等行为。
5. 其他禁止情形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或处理未满5年.丧失行为能力。未签署换届纪律承诺书。
三、特殊限制与程序要求
1. 资格审查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审,涉及纪委监委、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审查候选人资格。
2. 选举程序必须完成离任审计和民主评议后方可进行换届选举候选人需通过预选、资格联审,并公示名单。
3. 纪律要求严禁拉票贿选、暴力威胁、伪造选票等行为,违者取消资格或宣布当选无效。
四、特殊群体参选规定
1. 妇女干部,村“两委”成员中须至少有1名妇女,候选人名单中须包含女性。
2.非户籍居民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经村民会议同意可参选,需提供户籍地未参选证明。
以上规定综合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地方性法规要求,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建议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