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不起的盖茨比》,第一次看到这本书,是在村上春树的小说《挪威的森林》里,小说的主人公渡边大爱这部小说,间接地表明了村上春树也是非常喜爱并推崇这部小说,以至于我读得邓若虚翻译的版本《了不起的盖茨比》的万字序言都是村上春树所写。
再后来这本书被拍成了电影,我最爱的“小李子”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饰演主人公盖茨比,一直心心念念想看却又因种种原因没看,直到上个星期,在做公交车的时候,收听梁文道的节目《一千零一夜》,梁先生的最开始的三期节目介绍的便是这部伟大的小说,司各特·菲茨杰拉德所写的《了不起的盖茨比》。
《了不起的盖茨比》,美国作家弗·司各特·菲茨杰拉德创作的中篇小说,出版于1925年。可以说我几乎是一口气读完了小说,意犹未尽接着又看完了小李子的电影,内心跌宕起伏,久久不能平静。
小说的主人公詹姆斯·卡兹本,后来改名为杰伊·盖茨比,原本是一个贫穷的农家子弟,年轻的盖茨比并不富有,在军队里担任少校军官时爱上了南方的大家闺秀黛西,黛西对他也情有独钟。后来一战爆发,盖茨比被调往欧洲,看似偶然却是必然,黛西与他分手,转身与一个出身富豪家庭的纨绔子弟汤姆·布坎南结了婚,婚后黛西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生活奢侈富足,但黛西并不幸福,因为汤姆另有情妇。此时的盖茨比痛苦万分,他坚信是金钱让黛西背叛了自己的内心,立志要成为富翁。
五年后,盖茨比成功了,他在黛西府邸的对面建造起一座华丽的城堡,经常在深夜隔着海湾拥抱对面射来的绿光,他挥金如土,夜夜笙歌,一心想引起黛西的注意,挽回失去的爱情。
小说并不是从盖茨比或黛西的角度来写,反而是以一个类似局外人的身份尼克·卡洛韦身份来叙述的,尼克来自于中西部的一个中产阶级家庭,他住在盖茨比的豪宅旁边,又是黛西的远房表哥,和黛西的丈夫汤姆是大学同学。尼克受邀参加盖茨比举行的宴会,慢慢地与盖茨比熟识,也了解了盖茨比心中的这一段不了情,被盖茨比深情打动,答应约黛西前来与盖茨比见面。
黛西如约而至,见到了盖茨比,又参观了盖茨比家的豪宅,自此黛西与盖茨比屡屡私会耳鬓厮磨,让盖茨比有了一种错觉,觉得和黛西可以重温旧梦,以后也可以永远地在一起。但现在的黛西已经不是五年前的黛西,自己的丈夫在外面有情妇,她心有不甘,但她把和盖茨比的暧昧关系仅仅当作是一种刺激,她从来没想过要离开自己的丈夫,所以最后和盖茨比约定和汤姆面对面摊牌的时候,她最后一刻还是后悔了,“我爱你,可我也爱汤姆。”最后的时候,她还是决定抛弃盖茨比。
悲剧悄悄拉开序幕,盖茨比一心挂念着黛西,汤姆大喊着你们两个走,黛西夺门而出,盖茨比紧随其后,黛西在心烦意乱下开车意外地撞死了汤姆的情妇,盖茨比为了保护黛西,承担了开车的责任。在汤姆的挑拨唆使下,情妇的丈夫威尔逊误以为盖茨比和他妻子有私情,为了灭口开车撞死了他妻子,于是威尔逊开枪打死了盖茨比,盖茨比最终彻底沦为了牺牲品。
不了情终于有了了结,但结局更加悲凉的是,盖茨比下葬的当天,除了盖茨比的父亲,尼克(电影中只有尼克)以外,别无他人,之前每晚的夜夜笙歌,络绎不绝的宾客,在盖茨比的下葬之日,一个都没来,包括他最重要的生意合作伙伴,包括黛西,盖茨比死了,黛西和她的丈夫却已经在前往欧洲旅行的路上。
尼克目睹了这一切,看清了上流社会的虚情假意,以及大城市的喧嚣,冷漠和虚假,怀着无比悲凉的心情回到了故乡。
在这本小说中,有几处的描写颇有意味:
1.灯塔上的绿光
小说中多次提到了灯塔上的绿光,从黛西家这边照往盖茨比家,尼克不止一次看见,盖茨比在深夜的阳台上(电影里是在海湾的小码头上),面对着海湾,面对着海湾对面灯塔上射过来的绿光,伸出双臂,仿佛在拥抱着什么。
很多评论家说着绿光象征着“美国梦”,在这里不得不提到作者创作这部小说的背景环境,这部小说出版于1925年,20世纪20年代是美国历史上一个短暂而特殊的时期,史称“喧嚣年代”,在一战后期参战的美国,没有受到战争重创反而大发战争财,再加上资本主义蓬勃发展,财富的多少成为评判一个人是否成功的标准,享乐主义大行其道。
盖茨比成功了,成为了富豪,但他还有一个梦想,就是黛西,绿光不仅仅代表“美国梦”,还应该代表黛西,这个空有美丽外表却自私自利的女人,近在咫尺,却又远在天涯,盖茨比一心想回到过去,即使发现黛西连说话的口气里都带着金钱的味道也毫不在乎,为自己最后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2.广告牌上医生的大眼睛
这个场景在电影中多次出现,小说中也是被多次提起,这个有着医生大眼睛的广告牌伫立在黛西和盖茨比所居住的长岛到纽约市的路上。它默默地看着这一切事情的发生,自私凉薄的人性,冷漠无情的社会,看似喧嚣却空洞无比的聚会。上帝,在透过这个广告牌注视着这一切的发生,看着人世间的一场场闹剧。
3.盖茨比的口头禅,old sport.
盖茨比通过不法手段(可能是犯罪,原著和电影中都没有具体提及但又含沙射影)积累财富,成功跻身到上流社会,但为了掩饰,编造了一些自己过去的经历,比如上过牛津大学,old sport可能是当时英国人的用法,相当于美式英语中的my friend.盖茨比也许在英国学会了这种用法,回到美国后,装腔作势地一直使用。村上春树在序言里描述,“菲茨杰拉德通过这个称呼隐隐约约表现出盖茨比与生俱来的演技——很怪异同时又很天真。这种浅显的庸俗与粉色西服,黄色跑车一脉相承,样样惹得真正出身上流社会的汤姆·布坎南生气。”
F.SCOTT FITZGERALD 1896-1940
“二十世纪美国最杰出的作家之一。著有长篇小说《人间天堂》,《美与孽》,《了不起的盖茨比》,《夜色温柔》,《最后的大亨》(未完成)及一百七十多篇短篇小说。
《了不起的盖茨比》奠定了菲茨杰拉德在美国现代文学史上的地位,使其成为“爵士时代”的代言人和“迷惘的一代”重要作家。学术界评选二十世纪百年百部英语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位居第二。”
——百度文库
“我们奋力前行,小舟逆水而上,不断地被浪潮推回到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