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说结论
保险能够避债主要是为了达到债务隔离,这只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来说的,并不是像我们认为的那样,买了保险,在有债务的情况下,法院没法强制执行我们保险的现金价值。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保险能够避债是真的吗?
保险是否能够避债,需要在特定的情况下来看,下面深蓝君通过两个详细的案例来阐述。
案例1:(2016)浙 0782 执异 59 号
投保人 A 先生,为子女投保7份人身保险,保费共计400余万。A先生因民间借贷欠债未还,被追债人朱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退保。
A 先生申述情况:
如果解除保险合同,能得到的现金价值极少,经济损失巨大,双方利益受损;
购买保险的初衷是为防止未成年子女的生存风险,并非获取高额回报或理财;
法院裁决:爸爸作为投保人,给小孩购买的保险,现金价值是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退保用于还债的。
除了上述的案例,深蓝君也找到了去年某老赖的案例,同样法院依法冻结了其投保的保单。
所以结论就是,在已经背负债务的情况下,想通过买保险转移资产当“老赖”的行为,是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法律肯定是不允许的。
在什么情况下,保险才能实现债务隔离呢?
这里健保君虚拟了一个案例:
A 先生这几年生意风生水起,不仅公司实现了盈利,而且也扩大再生产存在一些债务。与此同时,A 先生非常关注个人风险,不仅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了重疾险,还为自己投保了保额为 1000 万的终身寿险。
天有不测风云,某日 A 先生在施工工地不幸意外身故,处理后事中,不仅企业现金流断裂,而且很多债主都纷纷上门讨债。
由于 A 先生为自己投保的终身寿险,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孩子,那么孩子获得的 1000 万理赔款,是属于 A 先生孩子的,并不属于 A 先生的遗产,所以也就不用来偿还 A 先生之前的债务。
根据保险法四十二条相关规定: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如果指定了受益人,那么人身保险金并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偿还债务。如果未指定,就需要作为法定遗产偿还债务。
关于受益人的赔付情况,深蓝君对常见保险的受益人情况进行了整理:
所以对于保险避债不能以偏概全,特定情况下是能够实现资产债务隔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