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老年公寓自杀,赡养责任究竟谁来负?

12月9日,青岛一家老年公寓内七旬老人刘某上吊自杀。家属在为老人清理遗物时发现,在抽屉和垃圾桶有多张老人留下的字条上面写着:我是饿死的。还有的写着“一双棉鞋,一双球鞋,三双旧单鞋、一床小凉被都被服务员偷走了”。院方指出老人生前患有抑郁症,但家属并不知情。目前,家属也已和院方达成和解。(12月18日 《半岛都市报》)

赡养老人自古以来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而赡养的形式并不只是给予足够的赡养费而已,还要对老人进行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这些已经是有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支持的。案件中的七旬老人用自杀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我们除了在为老人的生命感到惋惜的同时,也应该被这一行为所警醒。本是应该享受天伦之乐的老年生活,为何给老人带来如此痛苦要结束生命才能得已摆脱?而老人生前留下的字条,却也体现了无尽的悲凉。我们不去做凭空的猜测,但至少公寓负责人并没有对老人尽好照顾的义务,也并没有了解老人内心当中的不良情绪;而儿女虽然有进行赡养,找到老年公寓进行照顾,但很明显并没有时常探望和照顾,甚至在老人去世之后都不知道老人有抑郁症的情况。

诚然,在当今巨大的社会压力下,老龄化问题对中年人增加的压力也是巨大的。自古忠孝难两全,为生活打拼也的确不好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并存,而社会的强大生存压力冲击着职场打拼的每一个中年人,生存不易尽孝难。

也因此,许多老年公寓、养老院应运而生,他们有着更专业的医疗水平,更为专业的护理团队,内置设施也是更好的保护老人,为老人的生活提供便捷。当然,那些真正优质的服务与管理对老人生活质量是更好的保障,但不乏有黑心商人看中其中利益,以谋取暴利而忽视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仅如此,甚至会对老年人的生命健康进行伤害。而这些养老院的质量除了子女要进行严格筛选外,也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加大管理力度。监管越加严格便能使更少的老人成为受害者,还老年人一份晚年保障。

花钱买一份照顾固然可以,但买不来良知的安宁。子女的陪伴有时才是老年人最需要的,除了保证生命安全,是否也应该照顾到老年人的内心世界。把老人“扔”给养老院,除了定期交钱,便不闻不问、不管不顾。老人没事时就当做不存在,老人出事了就指责院方不负责任,大哭小闹地展现自己的孝心。孝心不是口头说说,也不能用金钱衡量,更应该是“红色”的,而不是“黑色”冰冷的。无论出于什么样的赡养形式,义务都是子女的,亲情千金不换,正如当初他们把我们抚养长大的无私与付出。如今,他们老了,是时候让我们排除万难为他们营造一个温馨幸福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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