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后来才听说,我的第一部手机竟然与当年广东“飞车党”,有着莫大关系,或者确切一点说,那就是不知道是谁抢的手机销赃卖给了表哥,我表哥是那种彻头彻尾的江湖混混,“领导”一帮小弟专门做这一行,销赃并处理飞车贼的后续麻烦事。我弟弟从我表哥那里不知道多少钱买过来,然后送给了我,算是送给我考上大学的礼物。我也曾大胆的尝试想象那惊险的一幕,一个年轻女孩在大街上边走边打着电话,被后边飞驰而来的摩托车后座上之人突然抢走,而那个女孩惊叫之余也只能望着摩托车的尾气而哀叹。那个时候报警之类的好像也意义不大。毕竟警察也没有太多太有效的方式来制止这种事情的发生。由于事发突然,追究也很难找到踪迹,指望抓现行,希望也很渺茫。“飞车党”那些人应该不傻,不会很猖狂的在警察眼皮低下作案。从而给“飞车党”留下充足的作案时间与空间。以至于形成“飞车党”这类在当时应该是响当当的恶名广为流传。我不知道当时有多少受害者,但是我敢肯定我在用的这部手机本来的主人,一定是其中的一个。当然,那个时候我并没有因此而有任何不安的感觉。甚至只是很开心兴奋。也许这并非个体的冷漠,而是在那个法制与秩序尚在追赶经济狂奔脚步的年代,一种普遍存在的、近乎麻木的“习以为常”。罪恶被距离感淡化,最终到手的产品所带来的喜悦,覆盖了它来源的不堪。
那是2005年,我终于有自己的手机了。
其实那个时候的手机意义并不是太大,因为拥有手机的人并不多,起码我所认识的人里面,几乎没有什么人在用手机,打电话之类的事是少有发生的,所以我的手机更多的意义只是摆设而已,偶尔的听听歌,算是我以为最有意义的功能了。尽管内存太小,也存不了几首歌曲,所以隔三差五去网吧下载更换喜欢的歌曲。时常反复跑去网吧更新那寥寥几首歌的仪式感,带来的满足是如今在无限曲库中秒切歌曲所无法比拟的。日常的娱乐也就这是种简单的方式在进行。但那个时候却是快乐的。且在今天看来是很难再找回来。所以,有时候快乐的源泉并不是娱乐方式的多元化,反而是过度的单一娱乐方式更能促成记忆里面纯粹的快乐。
至于后来谈恋爱了,电话就有了非常必要的作用,那个时候的我们,也真是闲的,白天一个教室上课一张桌子吃饭,周末一起外出在一起呆一整天,晚上还要没完没了的打电话。对于这种白天已经形影不离,夜晚仍要通过电话线延续彼此的在场,这也许便是青春独有的爱情魔力,是一种幸福到令人畏惧的浓度。
那个恋爱谈的现在想来觉得异常荒诞。也许那并不能不叫“闲”,这叫情感的绝对律令。在那个没有微信视频、流量无限的年代,一条电话线,就是一座通往彼此世界的独木桥,上面挤满了不愿散去的心事和呢喃。有时候我甚至开始怀疑那曾经存在的真实性。我不否认记忆有时候会骗人,但是我敢肯定,那荒诞不稽的岁月,确实是我曾经认认真真走过的一分一秒,且无需证明。难以理解的年少青春初遇爱情的心情,恨不能一分一秒都粘在一起的可怕眩晕总能让此时的我胆颤。看似不可思议,却自鸣得意,看似不合逻辑,却又自成逻辑;看似挥霍时间,却恰恰让那些黏稠、晕眩的瞬间,成为了时间里被锻造得最致密、最永恒的部分。
这部手机的来路,是那个粗粝时代的“现实史”;它的用途,是功能简朴年代的“科技史”;而它所承载的情感,则是我们每个人都曾经历或向往的、永不褪色的“青春史”。
它从犯罪的阴影里流出,历经灰色地带,最终在我手中,变成了下载音乐的宝盒,变成了连接爱情的听筒,变成了安放整个纯粹年代的琥珀。
如今,我们握着的手机能轻易实现无数功能,却很难再找回那样专注的快乐和那样滚烫的思念。并不是手机变了,而是手机那头和这头的我们,走过了那个被允许“允许一切事情发生”的年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