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是人们求生存的一种积极生活态度。如与敌人斗争,与大自然斗争,与命运抗争,都是值得称道的进取精神。
争,也是人们生活中的有趣活动。如各种技能比赛、各种知识竞赛,参与的人,力争上游,夺取好成绩,也是一种受人欢迎的进取精神。
争,还是人们不断走向文明、完善自我的一种方式。如理论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是非问题的讨论与辩论,都是追求真理、分别真伪与是非的一种积极探索精神。
我认为上述的斗争、竞争与论争,都是无可非议的,是应大力提倡与鼓励的。但在生活与工作中,也出现一些令人讨厌的、不愉快的争,那就是争地位(职务、职称)、争荣誉(模范、先进、立功)、争待遇(工资、奖金)等。
有的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诽谤他人,或贿赂官员,或威胁领导,可以说是不择手段地去争。
本来,个人的地位、荣誉和待遇,应通过自己的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做出成绩和贡献之后,由有关部门根据文件规定和一定的程序来评定。何以会出现争的情况呢?我认为,或许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有关文件规定的不合理或不够具体,存在争议之处;二是某些领导办事不欠公正,引起争议;三是个人素质问题,见利就争;四是“爱哭的孩子有奶吃”的现象,助长了争得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