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维护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不仅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也为我们如何处置不合格党员指明了方向,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严的标准是前提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明确规定了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方式、原则及适用情形等。这些规定不仅为组织处置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也确立了严格的处置标准。
严的标准,体现在对党员标准的严格把握上。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细胞健康,党的肌体才能强健有力。《办法》细化了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包括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形,并明确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具体适用条件。这些规定,既是对党员行为的规范,也是对党员队伍建设的严格要求。
二、实的要求是关键
实的要求,则是将严的标准落到实处的具体行动。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办法》。这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重实效,确保组织处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实的要求,体现在处置程序的规范性和严密性上。《办法》详细规定了组织处置的程序及后续事项,从发现问题、调查核实到作出决定、执行处置,每一个环节都需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这不仅保障了被处置党员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组织处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实的要求,还体现在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上。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将组织处置与党员教育管理紧密结合,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开展谈心谈话、组织民主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发挥好组织处置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促改、以案促进、以案醒人,推动全体党员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为我们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维护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有力武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办法》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坚持严的标准、实的要求,切实把组织处置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