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扩大到这些地方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目前,本市民政局正加快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国家有关部门还将对此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明确具体要求,市民政局将进一步抓好落实。待启动时间确定后,会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试点地区这样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试点期自批复之日(2023年5月12日)起2年。
转自申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