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做法不合法。理由:适用监视居住违法:监视居住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是患有严重疾病、怀孕哺乳或需要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等情形,本案中,看守所系统全封闭升级床位紧张不属于能够适用监视居住的法定理由。
适用指定居所违法:理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仅适用于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且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本案中,张某在本市有固定住处且涉嫌故意伤害罪,不符合指定居所的法定条件。
检察官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对法律援助机构 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由其决定辩护人的人选。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不得限制被告人委托辩护的权利。本案中,张某已被指派了援助律师后,张某的妻子又聘请了律师。检察院应当及时向张某转达近亲属委托律师的情况,并听取其意见,由张某自行决定是接受家属委托的律师还是继续接受法律援助律师,检察官直接拒绝的做法侵犯了张某的辩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