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那些事》系列之八:

                                 服务竞买人的心得

    在从事多年的拍卖活动过程中,我觉得做好竞买人的工作至关重要。拍卖的关键是竞买,争取较多竞买人参加,自然会产生竞价,拍卖必定会有好的效果。否则,没有竞价或无人竞买,不仅没有理想的价格,甚至会导致拍卖失败。结合工作实践,我就谈谈在拍卖过程中如何做好竞买人的工作。

                                     (一)

     拍卖企业,特别是综合性的拍卖企业,所拍卖的商品几乎无所不包,拍品范围的多样性决定了竞买人范围的广泛性。拍卖人要拍出自己的拍品并争取出现竞价的场面,首先要做好寻找竞买人的工作。

      1.利用新闻媒体寻找竞买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拍卖人应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这一规定不仅是法律程序,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新闻媒体传播拍卖信息,寻找竞买人,保证拍卖行为的公开性。利用媒体寻找竞买人,不能仅仅限于刊登公告、广告、还应注意发挥新闻报道的作用。组织大型拍卖会,在拍卖前可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会或配合发表一些商品知识介绍的文章。

     2.通过社会中介机构传播信息寻找竞买人。新闻媒体传播信息有其局限性,通过社会中介机构传播信息往往更有针对性。为此我们在每次拍卖前,打印书面介绍资料,分发给不同的社会中介机构。如房产类的拍品,我们将资料送给房地产中介机构;机电类的产品,我们一般送给机电产品经营公司、工厂的采购人员,这些单位和个人不仅对产品了解,还知道其用途以及买家,自己不买也会介绍给其他客户。

   3.执法部门查扣物品的拍卖,应先从委托方、当事人了解信息寻找竞买人。目前执法部门查扣物品拍卖比例较大,从委托开始,就应注意寻找竞买人的工作。拍品往往是原物主违法经营、欠债、抵押等原因被查扣,物品在查扣时大多仍处在流通或经营之中,原物主有其销售渠道和经营渠道。物主提供的情况往往能引导拍卖企业立即找到竞买人,这种办法最直接、便捷,节省了大量的信息发布时间。

    4.通过网络传播信息寻找竞买人。电脑技术的发展应用,为拍卖企业寻找竞买人提供了更为现代化的信息传播工具。有条件的拍卖企业应尽快实行电脑管理,建立网络、发布信息。实践证明,任何传播媒介都不能像微机一样,传播速度之快、容量之大、范围之广。本公司实现了拍卖工作的微机管理,每次拍卖前都要通过电脑传播信息,寻找竞买人。

                                                (二)

  找到竞买人,还应进一步做好以下三点工作:

    1.接待看样、介绍拍品。对有意向的竞买人,拍卖企业应积极与其保持联系,热情接待。对有意向竞买的拍品,要主动带竞买人到现场看样,并详细介绍拍品的型号、产地、数量、质量及技术数据,有的拍品专业性强,应配合竞买人找到有关专家给予评价、鉴定、参考,必要时,提供书面介绍材料,以便竞买人带回协商。对房产、汽车的拍卖,应向竞买人提供详细的产权状况、过户手续的说明,特别是必须说明办理各种手续过程的费用、佣金比例等等,便于竞买人计算成本,增强竞买信心。

    2.签订竞买协议、收取保证金。竞买人通过看样了解拍品情况明确竞买意向后,对较大宗的拍品,拍卖企业应与其签订竞买协议,双方约定责任的内容主要有:意向竞买人交纳保证金比例,一般为10%-30%,较难找到竞买人的拍品最好多收保证金,竞买意向人数多的可少收一些;对竞买人违约的处罚约定;明确竞买时间、地点、物品名称、手续办理及保证金退还方法。以上做法不仅能够保证拍卖的顺利进行,还能够起到保护竞买人、拍卖人双方利益的作用。

    3.对未能成交竞买人的工作。拍卖后,部分竞买人未能成为买受人,拍卖企业不能忽视这部分人员的工作。因为前期工作双方都做了大量的准备,竞买不成,竞买人往往心理上不平衡,有的会有埋怨情绪,有的竞买人甚至在拍卖会场上说怪话、发牢骚,有时竞买人之间产生矛盾。做为拍卖企业要有思想准备,对待竞买人做到一视同仁,与他们交朋友,做好安抚工作,注意帮助其分析原因,冷静、理智地看待问题。并将其竞买意向记录归档,为今后拍卖寻找竞买人积累信息。

                        (三)

        在对竞买人工作中应注意防止以下问题:

      1.不能误导竞买人。拍卖企业是中介机构,对待竞买人应该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介绍拍品不能误导。对一些拍品的品质、质量较难判断,拍卖人应客观地进行介绍。特别是房产、汽车的所有权及过户手续是十分复杂的,竞买人无法自行判断,拍卖人有义务和责任在拍卖前详细调查,向竞买人具体说明,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拍卖后宜引起法律上的纠纷。对文化艺术品的拍卖更应注意客观地向竞买人介绍情况,对竞买人提出的真伪问题,只能提出参考意见,而不能以肯定、保证的语气向竞买人介绍,艺术品拍卖的说明材料最好不要用“作者”,而用“××款”提法,对无把握的拍品最好不拍。

    2.不要质押竞买人的保证金。竞买人交纳保证金的作用和意义,在交纳前应向竞买人说明。一旦未能成交,应在拍卖会后的当天立即归还,并事先约定退还的方式。

   3.拍品交接要清楚。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拍卖企业要做好拍品的交接工作。拍品出仓应由仓管员、买受人在出仓单上签字,确认出仓拍品与买受人在竞买前看样一致。房产、车辆拍卖后,应到现场交接钥匙,确认房屋设施和车辆状况,并对如何办理手续进行明确,双方也应在交接手续上签字。上述做法对拍卖企业是一项有效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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