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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产品,事关患者的身心健康。不敢想象,如果一个国家的医疗产品都是缺陷产品,那对于患者而言,将会是一个致命的打击。本来已经不幸,却还要被那些黑心的厂家所欺骗,病不仅没治好,去一趟医院反而遭了殃!
2017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对明知医疗产品存在缺陷却仍然不管不顾,继续生产、销售之人,给予了严厉的打击。
可以告谁
按照该解释,如果在医院因为使用了存在缺陷的医疗产品,那么,在起诉的时候应当诉谁?可以诉生产者、销售者和医疗机构。当然,不要求全部都要列为被告,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即可。如果起诉过后想把其他人也一起告进这个官司里,那么,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追加,如果法院认为必须要追加,也会依职权去追加。
受损害的证据谁提供
依据《侵权责任法》、该司法解释以及证据规则,在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中,谁主张积极事实,那么由谁举证。如果要起诉缺陷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或者医疗机构,那么就必须证明,自己因为使用这个缺陷产品而受到了损害。
但是,在现实生活之中,医疗活动、医疗产品往往是高精尖的产品,一般的普通广大群众可能没有相应的知识,从而导致了在医疗纠纷中,往往加害方处于优势地位,因此对受害方十分不利。那么如何打破这个困局呢?这就需要鉴定人。
如果受害方认为原因系因缺陷产品导致的,但是苦于自己没有相应的知识,这个时候,可以自己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是直接向法院申请诉前鉴定,以确认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如果自己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对方不同意,那么你这鉴定费就打了水漂了,得重新鉴定。
责任如何承担
一句话,谁导致的结果,那么谁最后承担责任。
具体而言,(1)如果产品本身就有缺陷,那么医院赔了之后,可以找生产者、销售者索赔;(2)如果是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了产品的缺陷,例如在手术过程中不小心掰断了某个器械,明知道断了的不能用,但是医院为节省成本将断了的器械安在患者体内,这个时候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了责任之后就找医院索赔。
如果医院和生产者、销售者都存在过错,共同造成了这一结果,那么,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赔哪些?赔多少?
赔偿的范围,适用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即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如果致死,那么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等等。
赔多少?如果是受限制于当时的检验水平,不可能知道该缺陷的存在,那么只赔偿一倍。如果生产者、销售者明明知道这个产品本身存在问题却依旧销售,且造成了死亡或者身体健康严重受损的情形,那么除了赔偿一倍以外,还可以向法院要求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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