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经
姚卫群梵文中译
《瑜伽经》是印度古代哲学中瑜伽派的最早经典。作者为钵颠舍利(或译柏檀加利)。现存《瑜伽经》由于包含着后来加入的成分,大约是4世纪至6世纪初的产物。译文中方括号内部分为毗耶舍(约6世纪)的部分注释。
第一卷
1.1.现有(开始)解释瑜伽。
1.2.瑜伽是对心的变化的抑制。
1.3.在(抑制心的变化)时,观者保持其本来面目。
[在心的那种状态中,没有认识的对象。什么是神我的那种状态?……在那时,“观者保持其本来面目”。在那时,意识的力量在其自身的本性上确立,如同处于完美的解脱状态中一样。]
1. 4. 其它处(的心的)变化有同一性。
1.5.(心的)变化(有)五种,(它们可是)痛苦的和非痛苦的。[痛苦的(心变化使人)产生苦恼;非痛苦的(心的变化是对)事物进行分别]
1.6.(五种心的变化是:)正知、不正知、分别知、睡眠和记忆。
1.7.现量、圣教量和比量是正知。
1.8.不正知是(对事物的)虚假的认识,(它)具有不(表明)这(事物特性的)形式。
1.9.分别知由言语表达的认识产生,(它)没有实在性。
1.12.这(五种心的变化)通过修习和离欲被抑制。
1.13.此处,修习是保持安稳的努力。
1.14.而且,由于长期不间断地虔诚专心,这(修习)是牢固的。
1.15.离欲是摆脱了对可见和超验享乐追求的人的克制意识。
[心摆脱了对可见享乐的执著,如对女人、吃喝、权力(的执著),并且不追求超验的享乐,如(去)天堂……。这种心态就是离欲。]
1.16.由于认知了神我而对“德”漠不关心,这是较高级的(离欲)。
1.17.有想三昧伴随着想象、思索、欢喜和自我意识。
1.18.(以努力)终止(心变化)意念为基础(的三昧)进另外一种(三昧,即无想三昧)。在它之中,仅保持着过去的行力。
1.19.(对于)无形的(神)和并入自性者(来说,无想三昧是由客观)存在产生的。
1.20.(对于)其他者(来说,无想三昧是)以信、力、念、定、慧为基础的。
1.21.克制意识强的(人)最接近(三昧)。
1.22.由于(克制意识的)弱、中、强性质(有有差别,因而进入三昧的快慢)也有差别。
1.23.或者,通过敬自在天(也能达到三昧)。
1.24.自在天是(与一般神我)不同的神我,他不为烦恼、业、异熟和意乐所触及。
1.25.在(自在天)那里,全知的种子是至上的。
1.26.这(自在天)还是古人的导师,并不受时间的制约。
1.27.神圣的言语(嗡)象征着这(自在天)。
1.28.(应)重复这(神圣的言语),并思索它的意义。
1.29.由此,心的主体可被证悟,障碍也不存在了。
1.30.痛、昏沉、疑惑、放逸、懈怠、欲念、妄见、不得地、不安定,这些引起精神涣散的(状态)是障碍。
1.31.痛苦、忧愁、动摇和(不规则的)呼吸伴随着精神涣散。
1.32.为了防止(精神涣散,应把)心集中于一个实在。
1.33.通过对慈、悲、喜、(习性)的修炼和对乐、苦、善、恶、的舍弃,心(变得)纯净。
1.34.或者,通过调节呼吸(使意安稳)。
1.35.或者,(通过)较高级的感觉活动的出现,使意安稳。
1.36.或者,(通过作为较高级活动的)无痛苦明晰状态(的出现,使意安稳)。
[这较高级的活动可任取一种阳光、月光、星光和宝石之光来(作为)表现(形式)。]
1.37.或者,以离欲为冥想对象,(使)心(进入安稳状态)。
1.38.或者,以梦与睡眠的知识为(冥想)对象(,使心进入安稳状态)。
1.39.或者,通过对自己选择的(对象)静虑(,使心进入安稳状态)。
1.40.这(瑜伽行者)的力量(可达到)最小(之物和)最大(之物)。
1.41.由于(变得)如同(心)变化停止时的清澈水晶球一样,(心达到)等至(状态,并获得)以任何呈现在它前面的对象的形态出现的力量,(无论这种对象是)认识者,(还是被认识者,(或是)认识行为。
译注:“等至”的状态大致也就是“三昧”的状态。
1.42.在(诸等至状态)中,掺杂着言语、意义、概念差别的等至是有寻(等至)。
1.43.无寻(等至是这样一种状态):记忆停止,(心在其中)仅作为客体照耀,就如同(它)没有自己的特性一样。
1.44.由此,以细微之物为对象的有伺(等至)和无伺(等至)也得到描述。
[在这些(等至)中,进入细微元素的称为有伺(等至)。……无伺等至作用于在各方面都不受限制的细微之物。……无寻等至和有寻等至作用于在时空中发展的事物;有伺等至和无伺等至作用于细微元素。]
1.45.而且,细微之物的领域达到(事物的)实相。
1.46.这(四等至)仅是有种三昧。
1.47.无伺(等至)的纯粹(心)流(产生)主体的光辉。
1.48.在(较高程度上的三昧或等至)那里,(有)充满真理的认识。
1.49.(这种三昧或等至具有)与言语的认识和推理的认识不同的对象,因为(它)涉及的是特殊。
[言语的认识指由别人那里得来的知识。它以一般为对象。不可能用言语来描述特殊。为什么?因为对特殊来说,不存在传统的言语表达。
与此类似,推理的认识也以一般为其对象。……推理借助一般的特性导出结论。因此,没有特殊可作为归纳和言语的认识对象。]
1.50.从(较高程度的三昧或等至)那里出现的过去的行力,阻碍其他的行力。
1.51.在对这种(行力)抑制时,由于抑制了所有的(行力,因而达到)无种三昧(的状态)。
[当心(意)停止活动时,神我保持其自身的、真实的自我,并因而成为纯粹的和绝对自由的,即(达到了)所谓解脱。]
第二卷
2.1.苦行、诵读和敬神是当为瑜伽。
[这(苦行)被认为是值得实施的行为,因为它使心净化。……
诵读是反复念诵纯净的言语,如“嗡”等。……
敬神和以神为一切行为的目的意为:一切行为都献给这最高的导师。]
2.2.(当为瑜伽的实行)是为了产生三昧和减少烦恼。
2.3.烦恼是无明、我见、贪、嗔和现贪。
2.4.无明是其他(烦恼)的基础,(无论这些烦恼是)暂时停止的,(还是)轻微的,交替(出现)的,(或是正在)发生的。
2.5.无明是把无常、不净、苦和非我当作常、净、乐和我。
2.6.我见是(认为主体的)意识力和(对客体的)观察力同一的表现。
2.7.贪是愉快引起的。
2.8.嗔是痛苦引起的。
2.9.自己欲望的波动,甚至在智者那里也形成,(这就是)现贪。[在所有的生物中,都存在着自我祝福:“让我永远不消失。让我永远活下去。”这种自我祝福对于那未领受过死的特性的人来说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可推论出前生的经验。……甚至一条刚出生的昆虫也怕死。……这种苦恼不仅存在于极端无知的人那里,它也同样存在于知道生命起点和终点的智者那里。]
2.10.(当)这(五种)烦恼(仅仅是处在)潜伏(状态时,它们可)随着(瑜伽行者心的)活动的消失而毁灭。
2.11.这些(烦恼)的作用被净虑所灭除。
2.12.业的意乐以烦恼为根源,并经历可见和不可见的生命。
[在业的意乐中,那些到达地狱生活中的,被称为经历不可见的生命。]
2.13.如果根源存在,这(业的意乐)就成熟为生命状态、生命时间和生命经历。
[如果烦恼存在,业的意乐就开始成熟为果。]
2.14.根据善与恶,这些(生命的状态、时间和经历)以乐和苦为果。
[这些生命状态、生命时间和生命经历,由善引起时,以乐为果;由恶引起时,以苦为果。]
2. 15.由于变化、忧虑和习惯的苦,还由于“德”的作用的对立,差别的一切其实是苦的。[这是变化的苦:即便在乐的状态中,也会产生使瑜伽行者烦恼的相反的结果。……什么是忧虑的苦?……任何希求其爱好之物的人的身、语、意的活动,喜好一些事物,憎恶另一些事物。……什么是习惯的苦?通过享受乐,乐的潜势力的意乐产生。因而通过经历以苦乐形式出现的业的果,业的意乐增长。]
2.16.还未到来的苦是可以避免的。
2.17.能观和所观的结合是可以避免的(苦)的因。
译注:“能观”即“神我”;“所观”即“自性”及其转变物。
2.18.所观(具有)光明、活动、懒惰的特性,(它)由元素及知觉,行动和思维功能构成,(它的)目的是享受和解脱。
2.19.“德”的阶段是:特殊的、非特殊的、无差别的现象性的以及本体的。
2.20.观者不过是观察的能力,尽管是纯粹的,但却是观念的观察。
2.21.所观的存在仅是为了那个(能观)。
2.22.尽管对于已达到目的(的神我或能观来说,所观已)消失,但由于(所观)对其他(神我或能观)是共同的,(因此它又是)未消失的。
译注:“已达到目的的神我”即获得最高智慧或达到解脱的神我。
2.23.结合是感知被拥有和拥有力的特性的因。
[神我是拥有者,所观是被拥有者。前者被结合于后者是为了认知。随结合(而生)的所观的认识是享受。(对)认识者本性的认识是解脱。因此,当结合产生认识时,这(结合)也就终止了。认识被称为分离的因。认识与无明相矛盾。因此,无明被认为是结合的因。]
2.24.无明是这(结合)的因。
2.25.排除是由这(无明)消失(而)出现的结合的消失,那就是观照者的独存。
2.26.排除的方式(是借助)未受干扰的辨别智。
[痛苦由于造成痛苦的因的排除而被排除。……辨别智是对神我和实在的不同本质的认识。……当虚假认识的种子被毁灭并不能生出果来时,干扰力这不洁之物就被消除。]
2.27.这(瑜伽行者)的辨别智(有)七重最终阶段。
[(七重最终阶段)如下:一、要消除的苦已被认识……;二、要消除的苦的因已被抛弃;三、借助具有抑制作用的三昧使“排除”成为一种直接认识的事实;四、表现为辨别形式的认识方式被理解。
(以上)是四种自由,即意识与外部现象的辨别。心自身的自由有三种:五、自性完成其使命;六、“德”归于其因中,成为潜伏(状态),并随着因消失……;七、不再进入潜伏(状态),不再回到生活中来。]
2.28.当通过对瑜伽(八)支的持续修习而灭除不净时,智慧之光就进入辨别智。
2.29.禁制、劝制、坐法、调息、制感、执持、静虑、等持是(瑜伽的)八支。
2.30.在这之中,禁制是:不杀生、诚实、不偷盗、净行、不贪。
2.31.(禁制是)伟大的誓言,(它是)普遍的,不受生命的状态、空间、时间和场合的限制。
2.32.劝制是清净、满足、苦行、学习、敬自在天。
2.33.当被罪恶思想所困扰时,培养与(罪恶思想)相反的(思想)。
2.34.罪恶是(对别人的)伤害等等。(这些罪恶)被作,被引起作,被允许作。(这些罪恶)以贪、嗔、痴为基础,(它们有)弱、中、强(的区分,它们的)结果是无数的痛苦和愚昧。因而,(应)培养与(罪恶思想)相反的(思想)。
2.35.当确立了不杀生(的思想)时,在(一切生物)出现时就放弃了敌意。
2.36.当培养了诚实(的品质)时,行为和结果(就有了)依赖(关系)
译注:指当诚实时,一定的行为就可产生一定的结果,如当有祈求上天堂的行为时,就会有上天堂的结果。
2.37.当培养了不偷盗(的习惯)时,一切珍宝就接近了。
2.38.当培养了净行(的习惯)时,就有了精力。
2.39.当培养了不贪的品德时,就认识了生命的形态。
[当培养了不贪的品德时,就认识了生命的形态。我曾是谁?我曾如何?这是什么?这如何?我们将成为什么?我们将如何?以这种形式,人出现了要认识他自己在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存在本质的欲求。]
2.40.由于清净而厌恶自己的身体,并停止与他人接触。
2.41.当(心的)实在(变)纯净时,(就产生了)心的欢喜,(心)注一处,感官(受到)控制,并适合于自我的认识。
2.42.由于满足,至上幸福被得到。
2.43.通过苦行,去除了不净,因此,得到身体和感官(的超自然力)。
2.44.通过学习,与希求之神交流。
2.45.通过敬自在天,获得三昧。
2.46.坐法(要保持)安稳自如。
2.47.通过行为动作的放松和(对)无限(观念的)等至(,坐法得到完善)。
2.48.因而,两两相对之物的干扰就停止了。
[当坐法完善后,这(瑜伽行者)就不再受两两相对之物,如热与冷的干扰了。]
2.49.调息是这(坐法完成)时,呼吸运动的停顿。
2.50.表现为外部的、内部的和完全抑制的调息,通过位置、时间和数目来调节。它因而是长时间的和细微的。[在呼气之前,气的运动的停顿是外部的。在吸气之前,气的运动的停顿是内部的。第三个步骤变现为完全的抑制,在这种状态中,通过单一的努力使那前两种运动停顿。……这三者都要由位置来调节。第一个停顿多长?第二个停顿多长?第三个停顿多长?因而,它也要由数量来调节。]
2.51.第四个调息步骤涉及到呼吸的外部和内部的范围。[在第三个步骤中,范围未被考虑,通过单一的努力使气的运动停止。……在第四个步骤中,吸气与呼气的范围被确定。]
2.52.这样,对光辉的遮盖就被摧毁。
[瑜伽行者的业遮盖光辉,把他束缚在轮回转生中。通过每时每刻的调息,(这业)变弱,然后被摧毁。]
2.53.而且,(调息也使)意适合于执持。
2.54.制感可使感官不与它们的对象接触,(产生)与心的本性类似(的状态)。
2.55.因而,感官被置于最高控制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