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术主要是通过暗示,利用语言或其他科学方式,使被试者进入一种特殊意识状态,以帮助其恢复记忆。催眠术的运用存在着争议,我国对于催眠术在刑事侦查中的运用持谨慎态度。随着心理学的发展和犯罪手段的多样化,可以尝试将催眠作为刑事侦查的辅助手段使用,适用于记忆模糊不清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证人。正确认识催眠获取的线索,规范催眠的操作流程,发挥催眠对刑事侦查的积极作用。20世纪50年代以来,作为心理学中一个分支的催眠术,因被证实可以增强受术者记忆而受到多国侦查机关的青睐,但是,各国对催眠术的研究步调不一,使得不同国家对催眠所得的证据抱有不同的态度。本文从催眠术的原理出发,揭示催眠的本质,从而分析催眠所得成果的法律性质。
容易接受催眠的人通常有以下特征:经常做情节生动的白日梦;想象力丰富;容易沉浸于眼前或想象中的场景;依赖性强,经常寻求他人的指点;对催眠的作用深信不疑。一般来说,个体在上述几方面的倾向越强,越容易被催眠。
催眠适应症1.躯体症状:肢体的酸麻胀痛;内脏功能失调。2.心理生理障碍:本能障碍,包括进食障碍、睡眠障碍和性障碍;心身疾病。3.心理问题:各种压力问题、适应困难、心理创伤、不良行为、神经症等。4.重性精神障碍:康复期适应问题。5.潜能开发及提升:认知、情感和意志行为等综合素质及能力的开发和提升。由此可见,催眠也不是可以随便就使用的,不到必要的时候,就尽量不要使用催眠术。我们的大陆的刑法还要是没有涉及到这方面也是有原因的,毕竟催眠也不是全是益处,应该妥善应用催眠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