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父昨日传授我们做律师的两种精神:
1.匠人精神
匠人精神,不难理解,就是把经自己手的每件事都当成一件艺术品去塑造,以让自己每日都能获得精进。
当我在工作中遇到想要应付了事的心态时,大脑就会弹出“匠人”窗口,提醒自己认真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
2.菩萨精神
“菩萨精神”的提法,相信对很多人来说,应该是陌生的。在师父提到这个词时,我也满脑疑问。
师父解释说:去过寺庙的人,都会看到一种场景--很多人常常去给各寺庙里供奉的菩萨或圣人频频磕头,但是这些菩萨或圣人一般都是端坐不动的,而且也是不语的。而我们作为律师能否像端坐的菩萨一样,不需要奔波于各种应酬或者摆出各种讨好当事人的低头哈腰之状?言外之意,就是,真正优秀的律师,应该具备强硬的专业知识,达到一种能够让当事人主动上门拜访、求知解惑的境界,而不是仅仅做一名低流律师,跑街穿巷四处拉业务、求业务。
上述两种精神,应该是相通的。匠人精神是基础,菩萨精神则是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