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约定

最近广州二手房市场处于一个非常活跃的上行期,很多小伙伴买房签订买卖合同后遇到房东要违约的情况,基于此,整理了一些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约定的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不管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一般都是运用开发商提供的模板或中介提供的模板,或者是直接用网签的合同模板。很多条款固定修改不了,但是我们可以将我们需要的内容作为补充条款写在后面。

对于违约责任,可约定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实际及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按房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或约定一个固定的金额,并且约定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调查费等。因为若没有约定律师费的承担,到时若真的诉讼,律师费需要自己承担。

另违约金可写一个比较高的金额或比例以便制约对方,但若违约方提出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的,法院到时也是会调整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然守约方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也可以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还有一个条款至关重要: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在这个条款的约定下,只要你是无瑕疵的守约方,即可要求房东按合同签订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你,法院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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