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泛滥 苦不堪言
7月6晚,丹凤县蔡川镇蔡川村八组来了一群不速之客,“野猪”成群接队,穿梭于庾岭镇太白村苍房与蔡川镇蔡川村三关庙,给周边村民的庄稼及农副产品中药材种植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眼看成熟的庄稼及种植的中药材天麻,猪苓,茯苓等。为了保护自己的经济收入来源,群众不得已自发组织,利用广播,鞭炮,警报器,铁丝网,强光灯等手端,刚开始还略有成效,但时间长了,却无济于事。本文笔者7月6日晚亲身经历了这一幕,邻居发现野猪开始行动了,便电话通知笔者一同前往,起初发现一野猪群体大小六头,准备穿越河道,邻居点然鞭炮使这一群体调头上山,连日以来经常出没,让人防不胜防。2019年以来至今周边村民想尽办法,却都以无济于事而告终,每年有部分群众身受其害,苦不堪言。
但由于国家法律规定,截止2021年4月,野猪为三有保护动物。打死一只野猪,根据具体案情的严重程度,可能会判处五年以下至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所以周边群众只能眼观无语,竭尽全力,想尽办法,全力以赴自发组织,看一天是一天,庄稼农副产品中药材收一点算一点,顺其自然,甘受野猪蹂躏,苦不堪言,无处诉说。
“国以民为本 民以食为天”
农民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