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

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


节妇吟

 唐 · 张籍


君知妾有夫,赠妾双明珠。

感君缠绵意,系在红罗襦。

妾家高楼连苑起,良人执戟明光里。

知君用心如日月,事夫誓拟同生死。

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


每次读到这首小诗,总不禁为大唐社会风气的开明、开放!为大唐人的胸怀、气度心驰神往。


你明知我有丈夫,还送我一对明珠。

我虽然知道你不守礼法,但依然为你的深情感动,把你赠送的明珠系在裙子上。

我家有别墅群,我老公高富帅在朝当官。

我知道你喜欢我,但我和老公的关系好着呢,实在不好意思不能接受你的美意。

遗憾的是我们认识的太晚了,若是你未娶,我未嫁说不定还有戏。


安史之乱,大唐由盛转衰,藩镇割据。每个藩镇对皇权都虎视眈眈,唐平卢缁青节度使李师道派人携重金拜访张籍,欲笼络他进入自己的幕府,以扩充藩镇的实力。张籍对于藩镇割据无比的厌恶,既不愿去又得罪不起。万般无奈,张籍借男女爱情的事儿,写出了这样一篇实为政治声明的诗作,委婉的表达了拒绝拉拢的目地。


老话说的好,学了《易经》会算卦,学了《诗经》会说话。如此危机四伏的情况,竟然用风花雪月的手法给解决了,不得不佩服古人的高明。


撇开这首诗的比喻作用和背景,大概都能看出点门道吧?拒绝婚外情人的追求啊!


全诗没有礼教大防,没有斥责,没有鄙视,而是温和的,宽厚的,“感君缠绵意”、“ 知君用心如日月”。在唐人看来,本来事情应该就是这样的,这就是一个节烈的女子。


在北宋初姚铉编的《唐文粹》里,也把这首诗编在“贞节”类目下。可知唐宋人都认为一个女人只要她不抛弃丈夫,不当第三者,哪怕思想有点动摇。这样一个女人没有踰越礼教,她可以算是一个“节妇”。


这足以说明这一时期女性最起码思想上还是很开放的。人们的心胸还是温厚的。


可随着时间的推移,事情慢慢地起了变化。


到宋元交际时,有个学者俞德邻老先生就嗅出点思想道德问题了,发出质问:收人家的高档奢侈品明珠,还系在裙子上,这样能叫节妇吗?这不是绿茶婊吗?


到了明代,“节妇”标准又提高了,吕坤写了一本书叫《闺范》专门为节妇立行为规范的:“女子名节在一身,稍有微暇,万善不能相掩。”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女子的关键在于名节,只要稍微玷污,那就万复不劫了。


比如有名的清官海瑞的女儿,因为接受了男仆的糕饼,海瑞就勃然大怒:“女子岂容漫受僮饵?非吾女也,能即饿死,方称吾女。”认为女儿的错无可挽回。女即涕泣不饮啖。家人百计进食,卒拒之,七日而死。(姚士麟《见只编》)


男女之大防已严酷到不近人情,姚叔祥还啧啧称道:“余谓非忠介不生此女”。


这还是人话吗?阿呸!吃了你家糕饼了?


我只觉得毛骨悚然!


晚明学者唐汝询猛烈抨击:“然还珠之际,涕泣流连,悔恨无及,彼妇之节,不几岌岌呼?”(《唐诗解》)


贺贻孙则痛心疾首:“既垂泪以还明珠矣,而又恨不相逢于未嫁之时,柔情相牵,展转不绝,节妇之节,危矣哉!”(《水田居诗筏》)


都一个调调:危险啊,离荡妇就一步之遥了!


康熙五十六年,沈德潜编成《唐诗别裁》,他不选这首诗,而在张籍的小传下说明其理由:“然玩辞意,恐失节妇之旨,故不录。”


在卫道士们的意淫下,人性就这样一点一点被抹杀了,自此只许官人嫖娼,不许少妇妄想的思想深入骨髓。


更搞笑的是明初瞿佑大言不惭,给张籍改作了一首题为《续还珠吟》:


妾身未嫁父母怜,妾身既嫁家室全。

十载之前父为主,十载之后夫为天。

平生未省窥门户,明珠何由到妾边。

还君明珠恨君意,闭门自咎涕涟涟。


“还君明珠恨君意,闭门自咎涕涟涟。”为什么“恨君”呢?为什么“自咎”呢?不是赠珠的人不规矩,而是怪自己一定有行为失检的地方,引得人家来诱惑了。


如此看来,卫道士们最喜欢意淫,既喜欢人家大胆豪放,又要求美人必须立贞洁牌坊。


你这不是变态吗?啊!呸!


他还沾沾自喜,在朋友圈狂晒。


据说他的同乡杨复读了这首诗,还点赞说:“真是心正辞工呀!就算张籍看了,也一定会服气吧?”


可我觉得即便是张籍看到了,多半也不会服气的,而只会惊讶于这个民族的后人怎么会变得这样缺心眼呢?


在他们看来,“节妇”一收到别的男人的明珠,就必须像鲁迅《阿Q正传》里的吴妈一样,大哭大喊着跑出去:天呀居然送礼给我,叫我以后怎么做人?


自元明清以来,卫道士们炮制了那么多节妇烈女的故事,而我只闻到浓浓的血腥味。


可是人心,人心自有它的规律。不管卫道士们怎样为它捶胸顿足,这首小诗依然被人们口口传唱,禁止不绝。


每当我读着“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心里依然会涌起一股温暖的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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