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婚姻法》出台后,对夫妻双方的应尽的义务及婚姻内外的财产都有新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受害方的权益。
那么,在古代,婚姻中的过错方要受到什么惩罚?他们在财产的分割上有什么利好?
其实,古代离婚并不复杂,有时仅凭丈夫的一句话就行了。丈夫不高兴了,可以“休妻”;婆婆看儿媳妇不顺眼,可以叫儿子“出妻”。被“休”被“出”的女人,结局都很凄惨,不享有财产分割权,夫家的一根草都不能拿走,不过法律规定原有陪嫁的妆奁除外。
到了元朝,法律又有更严苛的新规定:离婚妇女或寡妇如果再婚,要丧失原先从父母处得来的妆奁物及其他继承得来的财产,至于夫家的财产,更是不得带走。明清两朝受元朝影响,都有寡妇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的规定。
到清代后,法律对于女人才多了一份假意的“温情”:“女子离婚,无论何原因,其妆奁应听携去”,不管啥种情况,妆奁之类的可以带走。
法律仅仅是针对女人,这男权社会的一种性别歧视。
但凡事都有例外,如果你是个倒霉男人,也会财色两空。
明朝就有个强大的女人,一怒休掉了自己的丈夫,还将丈夫的家财席卷一空,以至丈夫晚年被罢官后,生活无依,在老家贫病而死。
你一定想像不到,那个被休的男人是大名鼎鼎的民族英雄、抗日名将戚继光。
话说,戚继光18岁时娶了夫人王氏,但王氏却是个不孕症患者。于是,戚继光在36岁的时候,纳了一个小妾沈氏。王氏虽然很生气,但因她无法为老戚家留后,也就忍了。
可是,尝到小老婆的甜头后,戚继光的春心又荡漾了,不到一年,又纳一妾。48岁时,又纳一妾。王氏是一刀忍再忍,终于像曹云金所说的那样,忍无可忍,就无需再忍。一个字,离!可怜一代名将,就这样被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