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Take me to church

所有的标题都只是我写下这些文字时听的背景音乐,仅此而已。

我努力,将日记记录的日子长一点。

毕竟,坚持每天写作对于我来说基本上是不可能。因为我就是这样,做什么事情都只有三分钟热度。有时候我怀疑,这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通病?碎片快餐文化时代,导致我们的精神和行为也是如此碎片,如此速热速冻?

我大概可以保持积极的热情坚持一个星期,或者两个星期最多,那已经是极限了。如果在此之后,我还在写。要么就是为了撑场面而凑字数,强行自我拉锯。要么就是:我疯了。

可能是很久没有手写什么长篇文字了,提笔生疏的笔画乱绕(其实我的笔画顺序从来就没对过)。最近越来越讨厌自己的字,老实说看起来真的是,太……太无趣了。既不丑,也不漂亮,毫无特点,就是很无趣,这可真是够丧的。

有时候想找点什么事做,想到之后却又什么都不想做了。既厌世,又拼命让自己享受生活,拥抱生命。

有时候既觉得这不公平的世界毫无希望,有时候又觉得一切都充满未知的期望?

我可能真的病了。

或者说,我们这一代都病了。

我知道,是应该多出去社交社交的。互相交流,融入集体。但是其实大部分时间,我抗拒人群,与人交流让我心生厌恶还不能表现分毫。这种厌恶是与他人无关的,它来自对自我意识抽离的厌恶。某一秒钟愣怔瞬间,你抽离的意识会质疑,这个大笑着跟大家讨论话题的人,是自己吗?

明明毫无表情,一言不发,才是最舒服状态不是吗?

我们有时候看起来是寂静的,其实也许脑海中已经有亿万个神经元互相交汇切磋,在大脑皮层自嗨起来了。

如果有荒岛,我想坐在岛上的荒野里。那里最好有一张沙发,破旧被荒弃的那种。我只想一个人坐在上面看星星。

六七年前看夏目的时候,也无非是被那句:[只要有想见的人,就不会孤独]所打动。

就好像过去十年来喜欢某个求而不得的人时,开心时下意识会立马想到他,难过时会,委屈时会,孤独时也会会,然后时常这样心心念念被自己长情到自我感动一般。

其实所有能感动你的台词,只是因为你愿意被它打动,你的大脑产生共鸣选择接受信号而非抗拒。

现在,这些下意识的想念已经不会出现了。只要不刻意去想,某种程度上来说,那个人已经离开我的脑海了。

这的确有些无趣,有些迷茫,甚至有些丧。因为,我已经没有想要去见的人了。

如今夏目上映了,曾经那句深深打动自己的话,终于成了毫无意义的广告语。

而我,终于也该睡了。

明天,大概也是一样的不一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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