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南城以南hong
PS:讲义来源于我所购买的中华考试网《经济法》讲师孙林老师的课程,侵删。
第三节 管理人制度
一、管理人指定和资格
1、管理人指定
(1)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债权人不能直接更换管理人)
(2)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3)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2、管理人资格
(1)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注意】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可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与债务数额大小无关)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②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④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解释】管理人因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情形:
(1)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4条)
①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②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③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2)派出人员、个人管理人(4+2条)
①上述4条情形;
②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例-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的企业破产案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
A. 事实清楚
B. 标的额较小
C. 债权债务关系简单
D. 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
网校答案:ACD
【例-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注册会计师中,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有( )。
A. 注册会计师甲曾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独立董事至人民法院受
理破产申请2年前卸任
B. 注册会计师乙的父亲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
C. 注册会计师丙因个人原因负债数额巨大,但与债务人公司
无关
D. 注册会计师丁最近3年来一直为债务人公司作外部审计工作,
熟悉该企业情况
网校答案:ABD
网校解析:
(1)选项A: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管理人;
(2)选项B: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
(3)选项C: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
(4)选项D: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不得担任管理人。
【例-单选题】2013年6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对甲公司提起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是( )。
A. 曾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担任甲公司法律顾问的丙律师事务所
B. 甲公司董事丁
C. 3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乙
D. 甲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妻子戊
网校答案:A
网校解析:
(1)选项A: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不得担任管理人,丙律师事务所已经超过了3年;
(2)选项B: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管理人;
(3)选项C: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与现在是否重新取得无关);
(4)选项D: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
3、管理人的指定
(1)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在管理人名册中指定。
【解释】指定管理人主要有随机、竞争、接受推荐3种方式。其中,随机产生是一般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主要方式,随机方式包括抽签、摇号、轮候等形式。
【注意】上市公司破产案件、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破产案件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涉及债权人、职工以及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的破产案件,在指定管理人时,一般应当通过竞争方式依法选定。
2、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或者个人管理人出现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径行决定更换管理人。
二、管理人报酬
1、报酬确定
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由人民法院确定;(法院确定金额,由破产公司的财产负担)
【提示】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附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会议不能直接削减管理人工资)
2、纯报酬
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因执行职务、进行破产管理工作需支付的其他费用(公告费用、变价财产费用等)。
【解释】管理人报酬原则上应当根据破产案件审理进度和管理人履职情况分期支付。案情简单、耗时较短的破产案件,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一次性向管理人支付报酬。
3、报酬确定依据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
(2)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
4、聘请本专业人员费用承担
为防止重复计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破产企业不负担)
5、政府派出人员无报酬
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政府人员报酬靠单位财政拨款)
【例-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按照一定比例范围确定管理人报酬,但是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该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
B. 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
C.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在管理人报酬之外从破产费用中另行支付
D.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附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
网校答案:ABD
网校解析:
(1)选项A: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财产价值总额”;
(2)选项B:清算组中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
(3)选项C:为防止重复计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4)选项D: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整,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调整管理人的报酬。
【例-多选题】甲破产清算事务所被人民法院指定为乙企业破产案件中的管理人,甲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的有关报酬方案的下列内容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将乙为他人设定抵押权的财产价值计入计酬基数
B. 对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派参与破产企业清算工作的政府官员不发放报酬
C. 甲聘用外部专家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D. 甲就自己为将乙的抵押财产变现而付出的合理劳动收取适当报酬
网校答案:BCD
网校解析:
(1)选项A: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原则上不计入管理人报酬的标的额;
(2)选项B:清算组中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
(3)选项C:破产清算事务所通过聘用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4)选项D: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
三、管理人的职责
1、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由债权人会议决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职权限制
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价值高)
(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4)借款;(雪上加霜)
(5)设定财产担保;(影响“普通债权人” 顺位清偿)
(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前提是履行合同有利于增加破产企业财产)
(8)放弃权利;(对企业财产产生不利影响)
(9)担保物的取回;(不得超过担保物价值取回,如果负债金额超过担保物价值取回就亏了)
(10)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解释】破产程序中确实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审计、评估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8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后,管理人可以自行公开聘请,但是应当对其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上述中介机构因不当履行职责给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在聘用过程中存在过错的,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2020年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