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勤于学、善于思、笃于行,通过“学思行”三步推进,确保党纪学习在常学常新中“深化”,在常思常悟中“内化”,在常修常炼中“转化”,切实提升党纪学习教育实效。
勤于学,在常学常新中“深化”。“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党纪学习作为“必修课”,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把纪律教育做在经常、抓在平常、融入日常,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各级党组织要做深做实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上级通报的典型案例,在警示中增强法纪意识、规矩意识、底线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善于思,在常思常悟中“内化”。“言非法度不出于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将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工作与生活中时刻谨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引导教育党员干部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戒非分之想,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在交流互动中让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
笃于行,在常修常炼中“转化”。“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广大党员干部要将党纪条规的要求转化为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则和行动标尺,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切实防止“两张皮”,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