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检察官:
您好!感谢您和专案组在调查邓集礼案中的辛勤付出。我是邓红娟,邓集礼的女儿。在这封信中,我将提供更多具体的线索和信息,希望为案件的调查提供帮助,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客观、全面地审查。
邓集礼案不仅存在关键证据缺失的问题,更是一起被有心人误导的错误审判。那些充满矛盾的伪证词虚构了第二次冲突及邓集礼持刀进入邓集桥家等情节,导致邓集礼案判决的事情经过与案发场地皆错。这种对伪证的纵容,可能助长了试图欺骗法律的行为,需要深入的调查以还原真相,纠正错误,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接下来,我将提供更具体的线索和信息,阐明证人的伪证问题。
一、邓集礼案最离谱的谎言:不在现场的杨春娣成了“目击证人”。以下线索均能证明杨春娣案发时不在现场,她不是邓集礼案的目击证人:
1、我目睹了邓集桥、邓集𨈘、唐美莲殴打我父亲邓集礼的经过,当时杨春娣并不在现场。我的家人也能证实这一点。她是事后才赶到的,何来目击?
2、杨春娣、邓集桥、唐美莲、串通编造说杨春娣是与邓集𨈘一起来的,同行的还有一岁的女儿邓海云。事实上,通过多位村民的证言和详细追溯邓集𨈘的行走轨迹,都可以证明杨春娣没有同行。我了解到的具体情况有:邓集𨈘在祖山的路上碰到邓集强、马务梅二人,并互相有对话,确定当时只有邓集𨈘单独一人;接下来,邓集𨈘去了邓星贵、邓稳心家,邓稳心明确表示只有邓集𨈘一人(有电话录音可以证实);邓集𨈘接着又去了邓集木家,在邓集木家干活的人均能证明邓集𨈘是单独一人,杨春娣和孩子没有同行。
3、杨春娣是在案发后得到消息才赶来的,她距离最远。更早到达现场的其他村民邓联龙、丁志平、段启祝等人均可以证实当时杨春娣不在场,她是后来才赶到的。这些人还可以证明只有一次冲突,且持续时间很短。
4、追溯杨春娣的行走轨迹:杨春娣先去了陈应龙医生家喊医生,后去了陈应龙医生的隔壁唐开花家通知杨春娣的哥哥,之后,杨春娣从马路走至邓星礼家旁边,从池塘过邓联军家上坡,最终到达邓集桥家。她与邓集𨈘走的路线完全不同,且是在案发之后。
5、从常理推论:当时是早晨6点多,正值寒冷的初春,1岁的孩子通常不会这么早起床;而且当时家里还有多位客人留宿,需要准备早饭,作为主人的杨春娣需要招待客人,因此她抱着1岁的婴儿与邓集𨈘一同去村里叫人吃饭显然是不合常理的。
二、证人证言内容矛盾,仅能证明——证人在作伪证。为了深入揭示证人证言的虚假问题,我们将证人证言进行了横向比对。
以下是关于“邓集𨈘是什么时候到达案发地的”的横向比对情况:
Ø 邓集桥1996年3月8日笔录:邓集𨈘到的时候,邓集桥还没有起床。此时还未与邓集礼发生争吵。【冲突发生前到达】
Ø 邓集桥2020年10月21日笔录:邓集𨈘看到邓集桥与邓集礼打起,就来帮邓集桥。【冲突发生时已到达】
Ø 邓集桥2021年1月15日笔录:与邓集礼发生完冲突回到家里后,这时邓集𨈘过来喊他吃饭。并强调:与邓集礼发生冲突时,邓集𨈘不在场。【冲突发生后到达】
Ø 邓集桥2021年3月10日笔录:邓集𨈘到邓集桥家的时候,邓集桥和邓集礼之间的冲突已经结束。【冲突发生后到达】
Ø 杨春娣1996年3月8日笔录:邓集𨈘要洗脸,邓集桥去倒盆里原来的水,之后与邓集礼发生冲突。【冲突发生前到达】
Ø 杨春娣2021年1月18日笔录:到的时候,邓集桥和邓集礼在邓集桥屋侧面的路上争吵,把邓集礼劝回家。【冲突发生中到达】
Ø 杨春娣2021年3月9日笔录:到的时候邓集桥和邓集礼在争吵。把邓集桥喊回家【冲突发生中到达】
Ø 唐美莲1996年3月8日笔录:邓集𨈘听到打架就赶来。【冲突发生前到达】
Ø 唐美莲2021年1月15日笔录:我听到我老公与邓集礼发生争执……我丈夫回到家后25分钟左右,邓集𨈘和杨小妹过来我们家叫吃饭。【冲突发生后到达】
以下是关于“邓集𨈘是否参与殴打邓集礼”的横向比对情况:
Ø 邓集桥1996年3月8日笔录:邓集𨈘看邓集桥、邓集礼两人打起了,就来扯开邓集礼。回到家后,邓集桥还询问邓集𨈘有没有被伤到。【邓集𨈘参与了殴打】
Ø 邓集桥2020年10月21日笔录:邓集𨈘看到邓集桥和邓集礼打起,就想来帮忙,三人就扭打在一起。【邓集𨈘参与了殴打】
Ø 邓集桥2021年1月15日笔录:与邓集礼发生冲突时邓集𨈘不在场。【邓集𨈘没有参与殴打】
Ø 邓集桥2021年3月10日笔录:邓集𨈘没有和邓集礼发生任何冲突。【邓集𨈘没有参与殴打】
Ø 杨春娣1996年3月10日笔录:邓集桥和邓集礼打架,邓集𨈘去拉邓集礼……回到家后,杨春娣询问邓集𨈘有没有被伤到。【邓集𨈘参与了殴打】
Ø 杨春娣2021年1月18日笔录:邓集𨈘劝邓集礼和邓集桥要他们不要争了,把人劝回家了。【邓集𨈘没有参与殴打】
Ø 唐美莲1996年3月8日笔录:邓集𨈘挨了一下后,便立即回到茶间门口蹲下。【邓集𨈘参与了殴打】
Ø 唐美莲2021年1月15日笔录:我听到我老公与邓集礼发生争执,我丈夫回到家后25分钟左右,邓集𨈘和杨小妹过来叫我们吃饭。【邓集𨈘没有参与殴打】
杨春娣、邓集桥、唐美莲等人是邓集𨈘的家属,证言存在明显矛盾,突显了他们试图推卸责任、掩盖真相的倾向。像以上这种自相矛盾、彼此矛盾的证言,在邓集礼案的案卷中有很多,这不仅歪曲了案件的真相,更混淆了视听,误导了司法人员对事实的认定,导致了错误的判决。鉴于这些伪证言对案件的恶劣影响,我恳请专案组深入核实,通过公正透明的调查,还原事实真相。
普通百姓作为证人时通常谨言慎行,会担心谎言被揭穿和伪证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会对司法系统心存敬畏。然而,邓集𨈘的家属却一再编造案发始末,将不在现场的人塑造成目击证人,试图瞒天过海,且表现得毫不畏惧,这是为何呢?
三、关键证据缺失与证人伪证的关联
我们了解到案卷材料通常是密封存档的,不太可能单独丢失某些部分。然而,令人费解的是,邓集礼案的案卷材料却部分失踪,包括最初的笔录及与案发现场相关的记录、尸检报告等,这些都是我们了解案件全貌所必需的信息。
1. 邓集礼案的案卷材料是部分失踪,且失踪的都是事关真相的关键案卷材料:
Ø 邓集礼岳母孙云秀的笔录整份失踪
Ø 邓集礼母亲唐德贵的笔录整份失踪
Ø 1996年3月8日的报案记录整份失踪
Ø 案发当日邓集桥的笔录整份失踪
Ø 与现场有关的所有案卷材料全部失踪(包括勘察记录、现场照片、底片、胶卷、现场的证物等)
Ø 与尸体检验有关的所有案卷材料全部失踪,(包括尸检报告、照片、底片、胶卷)。尸检报告是一式两份,一份由法医留底存档,一份交给刑侦大队,存放在两个不同部门的两份材料同时失踪,更奇怪的是连负责尸检的两位法医是谁都不知道。
Ø 家属签的赔偿协议整份失踪
Ø 但是邓集𨈘家属的那些编造的、诬陷邓集礼的笔录一页未丢。
2. 邓集礼案的案卷材料失踪有很明显的针对性:
Ø 孙云秀、唐德贵、报案记录等材料记录的应是真实情况,这些内容与案卷中的伪证词存在矛盾,所以被有心人刻意移除,以扭曲案件真相。
Ø 现场勘查案卷材料记录了真实的案发现场,以及案发现场各人所持器械,受伤等真实情况,与伪证词描述的案发现场与经过不一致。
Ø 尸检报告的失踪是为了掩盖邓集𨈘的真实死因。邓集𨈘受伤后去了邓集桥家之后发生了什么,只有邓集桥等人知道;如果不是别有目的,实话实说就可以,为什么要隐瞒邓集𨈘的腹部的伤口?这伤口又是怎么来的?此伤口与死亡原因有何关联?
关于邓集𨈘肚子上的伤口这件事。起初我是从村民口中得知,他们见到邓集𨈘用手捂着肚子,腹部有很多血迹;后来我找到我奶奶求证,也确认了邓集𨈘肚子上确实有伤口;之后又从邓集桥儿子邓联迪处得到证实;律师也从案卷材料中看到这一记录;帮忙安葬的人也证实了这一情况;邓石根也是这一伤口的亲眼见证者;因尸检报告的失踪,目前只知道邓集𨈘肚子上有伤口这个事实,但不知道伤口的形成原因。
这些失踪的证据与证人伪证直接相关,其失踪可能是有人故意销毁能够揭示真相的材料。我们强烈呼吁专案组深入调查核实,还原这些关键证据,还原案件真相,正确裁定邓集礼案。
四、针对马银彩的笔录存在的问题,我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我们愿意亲自前往鉴定机构采集指纹和签名笔迹,并承担相关鉴定费用。
1.马银彩笔录中的签字笔迹异常的规整和工整,与其日常书写水平不符,马银彩没有受过正规教育,虽然会写自己的名字,但是笔顺、笔画、字形都很凌乱。
2.据马银彩回忆,做完笔录签名时,她因为紧张,签名签错了地方,还因此被训斥,所以印象深刻,而律师在核实时,并没有找到该痕迹。
3.马银彩笔录中:“被问人:聂文青”、“问话人:马银香”、“记录人:李XX”这些关键信息都存在严重的、不合常理的错误。
4.马银彩的笔录中存在两种不同的字体、两种不同的笔迹、及两种不同的墨水。
期待专案组能深入调查上述问题,排除伪证,还原案件真相。我愿尽力配合提供更详细的线索。感谢您和专案组成员为揭示真相所付出的努力。
此致
敬礼!
邓红娟
202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