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岳阳一男子驾驶摩托车在加油站加油,在加油站现场点烟,随后,加油站站长用灭火器将烟扑灭,因为该男子的行为非常危险,且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加油站工作人员立即拨打当地派出所反恐报警电话,目前民警已介入调查。
由于该男子的摩托车没有牌照,也没有佩戴头盔,工作人员不允许其加油,劝解后该男子也没有理解,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在加油站现场抽烟,工作人员多次劝阻无效,只能采取灭火器来阻止这种危险行为。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明文规定:加油站进出口、加油区设置“严禁烟火”、“禁打手机”“顾客止步”等安全警告标识,储油区清洁整齐、无易燃物、无抛洒油痕迹。其中,关于站长的职责其中一项规定是“履行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各项安全防火制度”。
受到过一点儿教育的人就清楚加油站内禁止明火,即使不知道也能看到明晃晃的禁止牌子上写得一清二楚的,就算不识字,我相信当该男子拿出香烟的那一刻,站在旁边的工作人员会立刻口头制止,但是该男子并不以为然,还是点燃了抽烟,在紧急关头站长拿起灭火器冲了过去,马上扑灭烟,才没有酿成大错。
别说明火了,在加油站里甚至不能接打电话,这是有严格规定。因为加油站里全是容易点燃的石油,一点儿有诱因导致石油起火,后果就是引起灾难性的爆炸,如果有人员在现场的话,生还几率几乎为零,而且破坏性极强,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巨大的,所以,绝对不能让危险的事情发生。
在加油站抽烟,需要明火点烟,这是多么危险的动作,感觉现场的工作人员们都会吓出一身冷汗,而被灭火器喷到的该男子依然站在那里与工作人员对峙着,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该男子之所以抽烟是由于工作人员不允许他加油,他是一种挑衅,而工作人员拒绝加油是合理合法的。该男子的摩托车没有牌照,又不戴头盔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从管理角度来看,油品属于危险品,严谨点是非常重要的。摩托车没有牌照,也就相当于无法实名制了,加油后无法知道用处,工作人员担心是理由的,一旦无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是很难查出来的。
很奇怪该男子为什么能驾驶无牌摩托车到处跑?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牌照的车辆,会被处以警告或20-200元以下罚款。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付全责。
因为无牌摩托车本身是被禁止上路的,如果被抓到会被罚款扣分的。工作人员清楚无牌摩托车上路是违法的,为了不让该男子上路,所以不允许加油。
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处于谨慎安全考虑,为了防止意外发生。可该男子不顾自己生命受到危险,还要将身边好几个人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这种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行为肯定要立即报警。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像这名男子的行为就是玩火自焚,只能用法律法规使他接受教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提升认知修改自身行为,这样才不会害人害己。